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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資訊,,上海合作組織將迎來擴員后的首次元首峰會——青島峰會。5月7日,山東省委常委、青島市委書記張江汀在向媒體介紹籌辦情況時表示,目前各項籌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具備了召開峰會的條件,將努力做到節儉不失隆重、省錢不減精彩。
張江汀介紹,籌辦過程中,堅持辦會為民、利民、不擾民,按照“節約省錢,不浪費侈靡”的指示要求,優化各項工作方案,堅持精打細算,強化后續長期利用,實現精彩籌辦和節儉籌辦有機統一。
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所有場館均以原有建筑改造而成,保留了原框架結構基礎,對原有空間進行充分利用,在滿足此次峰會需求的同時,為會后的運營使用打下堅實基礎。
在有關設施的規劃設計過程中,已提前考慮了后續利用,比如作為主場館的青島國際會議中心,會后將轉向企業市場化運營,打造市民中心、文體中心、會議中心、城市客廳,成為多元化濱海旅游新景觀、新地標。
場館的裝修裝飾,有的區域作了可拆裝、可移動的設計,增加了空間的靈活性;并充分使用了可以循環利用的環保材料,會后根據需要可以拆裝、重復利用。
籌辦過程中,堅持精打細算、壓縮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錢花在刀刃上、用在關鍵處。文藝演出不請明星大腕,不搞奢華演出,減少演員人數。會議用車也是通過“企業贊助+社會租賃”等方式,實現了車輛零購置。
峰會使用需求和市民美好生活需要相統一,籌辦工作與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有機結合,深入開展“美麗青島三年行動”,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更新、夜景亮化提升、市容秩序整治、環境衛生保潔等工作,城市環境品質不斷改善,讓廣大市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歷經17年的發展,上合組織總人口超過31億,已成為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新型區域合作組織。如此重要的峰會在青島召開,也將為山東和青島打開新的“窗口”。
因此,青島峰會還注重彰顯特色,在會場選址、場館規劃設計、裝修裝飾、文藝演出、藝術創意設計等方面,精心謀劃、精雕細琢,將中華傳統文化、“一帶一路”倡議、山東和青島特色等元素巧妙融入其中。會場所在的奧帆基地,是青島“山、海、城、灣”融為一體的標志性景觀;主場館外形設計寓意“騰飛逐夢、揚帆領航”,宴會廳主體造型如海浪中的風帆,都契合“山水一體、海天一色”的場地環境,富有海洋特色。
市民出門即可見綠入園,夜景燈光璀璨美輪美奐,五月的青島,風景怡人,更加時尚美麗,已經做好了準備,靜待八方來客。
按照上述職責,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3個行政處(室)。
1、辦公室
辦公室是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日常政務、文秘、信息宣傳、督察督辦及稅務學會秘書處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青島市國稅系統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研究和起草青島市國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組織調查研究,開展信息交流,及時反映情況。
(2)負責市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市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編發會議紀要;負責編寫市局大事記;負責市局領導工作日程安排。
(3)負責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國稅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交辦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協助市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4)負責制定市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國稅系統保密工作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工作。
(5)負責和協調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全市國稅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市局黨政印章管理工作。
(7)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8)負責系統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發系統的信息;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負責中國稅務報社駐青島記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
(10)負責市局領導及各基層局主要負責人請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系統內部網站政務管理服務制度、辦法的制定,并負責日常應用管理工作。
(12)負責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
(13)負責系統12366服務中心組織管理工作,受理各類咨詢和投訴,并反饋處理結果。
(14)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5)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處
人事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山東省國稅局黨組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黨的組織建設的制度和辦法并組織指導和實施;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統戰和宗教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國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負責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承辦機構增設、撤并和市局行政、事業編制的核定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后備干部的考核、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基層黨組民主生活會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指導國稅系統公務員的考核、任免、交流、調配、辭職辭退、退(離)休審批等事宜。
(6)負責系統外人員調入和系統內跨市、區的人員調配及大中專畢業生選調、考試錄用和軍轉干部、復退戰士接收、安置工作。
(7)負責系統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人事執法檢查和干部監督工作。
(9)負責系統能級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10)負責系統人事檔案、人事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和公派出國(境)的立項、審批、政審工作;
(11)負責提出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計劃,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巡視檢查工作。
(12)協助市局黨組籌備黨組會議并負責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13)負責系統黨員發展計劃的制定、黨費收繳和黨內統計年報工作。
(14)負責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5)負責系統人事、紀檢監察、法規、財務部門工作聯系制度的落實。
(16)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7)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教育處
教育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總局、省局關于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制度和辦法,并組織指導、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國稅系統干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制定和指導兩級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公務員培訓和上級機關組織的各類培訓的組織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4)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干部職工學歷教育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系統“先進領導班子”創建、“創先爭優”活動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先進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養、教育、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
(6)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辦各種業務能手和知識競賽活動。
(7)負責指導系統基層建設、黨群、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稅系統文化體育活動。
(8)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培訓基地的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計劃編制和使用工作。
(9)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監察室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本系統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及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的工作。
(3)負責對本級管理的干部違反行政法規和本系統內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審理和處理工作。
(4)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本系統開展廉政教育,總結推廣廉政建設先進典型經驗,通報監察案件的查處情況,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行風民主評議工作。
(6)負責本系統的執法、效能監察和對“兩權”的監督檢查。
(7)負責制定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和辦案規定,指導檢查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8)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干部“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市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巡視檢查工作;
(9)參與、監督領導班子考察、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內部審計、執法檢查、政府采購的招標等工作;
(10)負責受理本系統信訪舉報和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和效能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系統違法違紀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與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涉及本部門業務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3)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4)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管理處
財務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經濟責任審計、政府采購、裝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2)負責管理、分配、劃撥全市國稅系統各項經費,編制各項預算、決算,檢查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
(3)負責市本級經費、基本建設和裝備的財務核算工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本市國稅系統內財務報表、國有資產報表、勞動情況報表、基本建設報表、固定資產報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報表等報表數據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5)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國稅系統基本建設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預算、工程決算、建設標準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選擇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基建工程結算的審計工作。
(6)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資產狀況的統籌、分析、調配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國稅系統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變賣、報損以及社控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國稅系統資產清查、核實工作;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工作。
(7)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服裝配置計劃的制定、制作和發放工作,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容風紀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8)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指導和監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系統政府采購目錄;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以及合同的審查等工作。
(9)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根據市局人事部門提出的計劃,組織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外部審計中涉及到的財務工作。
(10)負責辦理在職人員獎金、職工及子女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及每年度發放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2)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征收管理處
征收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處理綜合性征管法規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稅收征管業務規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關稅收征管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
(3)負責全市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征管改革綜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4)負責對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和非正常戶管理的業務指導;組織稅務登記證的驗證、換證工作。
(5)負責納稅申報方式、稅款征收方式的確定和推廣的組織、指導工作。
(6)負責對納稅人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審查備案制度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帳簿、記帳憑證設置及其他有關資料保管制度、辦法的制定并監督工作。
(7)負責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
(8)負責全市普通發票(含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的計劃、印制、發售、使用、稽核、檢查、繳銷、核銷、丟失被盜,以及發票使用擔保、票款結報、發票違章處理以及普通發票保管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商業零售領域實行全面開具發票活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理并督辦普通發票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加油機稅控器具、稅控收款機等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工作。
(10)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舉報獎勵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研究制定個體稅收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并實施對全市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下達個體稅收收入計劃工作。
(12)負責與社會性協稅護稅和相關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的配合、協調工作。
(13)負責組織全系統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結果的分析、上報工作,歸集和反饋征管工作意見。
(14)負責CTAIS應用的業務管理和征管業務需求的綜合評審工作。
(15)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工作。
(16)負責制定稅收征管檢查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并實施業務指導和監督;
(17)負責系統外部網站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并負責日常應用管理工作。
(18)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涉及稅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發布工作;
(19)負責對全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和指導,制定納稅服務工作制度和辦法、納稅信譽等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解決納稅人對有關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
(20)負責各類稅收征管報表、資料的匯總、審核、編報和對征管信息數據的分析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21)負責國稅系統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相關收費工作的指導管理及工本費的帳務核算工作。
(22)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23)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綜合性稅收政策和稅收法治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綜合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調查,負責涉及多稅種的、兩個以上處(局)的綜合性、專題性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2)按照總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運行情況和全市國稅系統中心工作,對稅制改革、稅收政策、稅務管理和稅收應用理論等進行前瞻性研究。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內外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備案備查工作;定期組織對有關稅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鑒定和匯編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規庫的應用和維護。
(4)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執法檢查(包括對稅務稽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的復查工作)和日常執法監督工作,對檢查結論予以追蹤落實;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建立和推行執法資格和執法能級制度、執法公示制工作。
(6)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法律救濟工作,處理稅收法律事務。
(7)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管轄的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
(8)負責依法監督和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行為。
(9)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涉及征納雙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稅文件會簽工作。
(10)牽頭協調全市國稅系統外部監督工作。
(11)負責指導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專業性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門涉及本處工作職能范圍內業務的聯系。
(12)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3)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流轉稅管理處
流轉稅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燃油稅及有關流轉稅新開征稅種的稅收政策及金稅工程等有關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流轉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業務問題;負責流轉稅稅政管理和流轉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
(2)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個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審批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年審、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對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的認定審批工作。
(4)負責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燃油稅完稅憑證的計劃、領發、安全管理、開具使用、檢查等工作。
(5)負責財政部SDMS系統增值稅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6)負責流轉稅電子申報、金稅工程(協查系統除外)的流轉稅業務管理及相關器具的推廣應用工作。
(7)負責飼料生產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審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消費稅優惠政策等流轉稅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開展流轉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9)協助計劃征收處開展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工作和流轉稅重點稅源的監控工作。
(10)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1)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所得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以及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政管理和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
(2)負責集體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具體管理措施。
(3)負責企業所得稅減免稅(企業遇有風、火、稅、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申請減免)、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投資額的確認、技術開發費加成扣除立項確認、提取總機構管理費審核審批工作以及其他經市局批準同意審批的項目。
(4)負責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指導、監督工作。
(5)負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和所得稅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所得稅就地監管工作。
(6)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有關報表的分析上報工作。
(7)協助計劃征收處開展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和所得稅重點稅源的監控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開展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9)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國際稅務管理處
國際稅務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
(2)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政管理,并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國際稅務行政合作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管理。
(4)負責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出具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涉外審計規程的組織貫徹執行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
(6)負責全市開展反避稅審計、調查、取證和調整工作。
(7)負責全市反避稅價格信息系統的數據采集、分析應用工作。
(8)協助計劃征收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重點稅源企業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工作。
(9)負責系統和市局機關涉及稅收業務外事活動的聯絡和組織協調工作。
(10)協助有關處室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11)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2)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
(1)負責進出口稅收法律、法規、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的組織落實工作,根據本市出口企業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意見,并組織實施。
(2)負責青島口岸進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稅及“免抵”調庫的審核、審批工作。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進出口稅收政策管理,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情況的日常管理檢查、清算檢查及調查工作。
(5)負責出口退稅計劃的測算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調度;負責出口退稅的計劃、會計、統計管理及進口代征稅的統計工作。
(6)負責對各類出口企業來料加工、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等免稅業務的稅收管理工作。
(7)負責青島口岸出口企業“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入網資格認證、應用培訓,接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審核外部信息。
(8)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的管理措施,并組織落實。
(9)負責全市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的推廣和應用管理。
(10)負責落實全市出口退(免)稅企業的分類管理工作
(11)負責出口貨物專用稅票信息的管理,指導協調專用稅票的開具及信息傳輸、上傳、接收及補錄、修改工作。
(12)協助有關處室開展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13)負責與省、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局、國庫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14)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5)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計劃征收處
計劃征收處主管全市國稅系統組織收入和稅收計劃、稅收會統、稅收票證管理和稅源監控分析管理、宏觀分析調研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計劃、會統、票證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國稅系統具體實施意見并監督執行。
(2)負責系統稅收計劃編制、預測、分配、調度管理,包括免抵調庫指標的統計、測算、調度及上報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組織收入工作。
(3)負責系統稅款征收、解庫、提退及稅收會統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導和以上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稅收會統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上報會統分析報告,匯總編制各種稅收會統報表。
(4)負責分析檢查和預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和反映組織收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組織收入的意見、建議和措施。
(5)負責稅收票證的印制和領發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經濟稅源調查和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工作,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編制上報重點稅源報表和分析報告,進行稅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負責行業性、集團性企業稅收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監控分析,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并定期反饋報告。
(8)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呈批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延期繳納稅款工作。
(9)負責全市稅款預算級次和延期申報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
(10)負責重點企業欠稅情況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稅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處室開展欠稅公告的發布工作。
(11)負責市內八區稅收會統核算及國庫對帳工作。
(12)負責與市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和協調。
(13)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4)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機關黨委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和群團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決議。
(2)負責機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
(3)負責機關和直屬局黨員的管理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
(4)協助市局紀檢組對機關和直屬局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調查以及受理機關和直屬局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工作;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工作。
(5)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局基層組織建設和群眾組織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干部的考核、民主評議、任免、調動和獎懲工作。
(6)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黨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7)負責市局機關工會、婦委會和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局機關團支部的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組織市局機關的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9)負責對市局機關和直屬局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干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離退休干部處
離退休干部處是青島市國家稅務局主管離退休干部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干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干部活動。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
(2)負責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和政治學習。
(3)負責組織離退休干部集體活動。
(4)負責局級等離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各單位做好離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檢查離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貫徹落實情況。
工會組織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力量之一,在當前重視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大背景下。下面是有工會聯合會成立方案,歡迎參閱。
工會聯合會成立方案范文120XX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任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新《工會法》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工會的成立有助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下面主要對于企業成立工會的基本程序做一個總結:成立工會主要依據以下流程:確定候選人成立籌備小組建立工會申請開展宣傳工作選舉結果報批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確定候選人。由董事會確定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經審委員、女工委員候選人。
第二步:成立籌備小組。籌備小組大約5-7人。分設為組長、副組長、成員若干名,并報市、區總工會備案建檔。
第三步:建立工會申請。由單位行政向區總工會書面寫出“成立工會組織的申請”。
第四步:開展宣傳工作。由籌備小組編制及印刷宣傳資料分發全體員工,宣傳內容包括工會法,勞動法,會員資格,工會作用,如何加入工會,成立工會的意義和作用。
第五步:發展會員。印刷規范的工會申請表格,單位員工填寫入會申請書。發展和吸收正式會員,填寫會員登記表,并裝訂成冊。
第六步:選舉會員代表。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選出會員總數的不少于15%的會員為工會代表,并登記成冊。
第七步: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1、由工會主席候選人主持會議。
2、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員1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一般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200以上的基層工會,一般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員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大會的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和經費審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名額,依據會員人數多少來確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會委員會,設工會主席、副主席或組織員1人;25-200人的,設工會委員3-7人;201-1000人的,設工會委員7-15人。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由工會小組或車間(部室)提名,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未建立同級黨組織的,經征得上一級黨組織和工會同意后確定。工會委員會委員經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差額比例為5-10%。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可以實行等額選舉。分工會一般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選舉分工會主席。
3、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經企業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不得作為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產
4、工會主席就職講話。
5、領導講話。
第八步:向上級工會報告并公示選舉結果。
1、將選舉結果書面報告區縣總工會。
2、將區總工會批復的選舉結果張榜公布。
相關說明:
1、法人代表、總經理及其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工會主席。
2、會員50人以下不選舉會員代表,直接召開會員工會;會員50--200人的代表比例為15%--30%,會員20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為5%--15%。
3、會員50人以下,工會委員會由3人組成(工會主席、經審委員和女工委員),不設經審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會員50人以上,工會委員會由5--7人組成,經審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由3人組成,經審主任和女工主任由工會委員兼任;女會員5人以下不設女職工組織,5--15人設女工委員1人,15人以上設女職工委員報區總工會建會相關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建工會申請報告;員工花名冊(姓名、性別、籍貫、職務、出生年月、學歷、政治面貌、家庭住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報告(在區總工會辦公室領取表格)。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所有相關資料都需蓋單位公章。
工會聯合會成立方案范文2《中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對新建企業建立工會作了明確的要求,結合我縣企業規模小,人員少,職工分布來源不同的特點,結合我縣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合法利益,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勞動者與企業經營者合作共事,推進企業健康發展
工會組建工作在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依法建會的原則;
三、堅持依靠職工群眾組建工會的原則;
四、必須遵循“哪里有職工,哪里就必須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
五、實行“整體推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組建方針。
二、一般程序
成立工會流程表略
(一)做好組建工會基礎性工作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工會意識
2、深入調查、摸清底數
3、發動職工、培養
(二)基本程序
1、提出建會申請
(1)凡是已經建立黨組織的新建企業,由黨組織提出建會申請及籌備組的人員組成。
(2)沒有黨組織的由全體職工選出代表,向上一縣總工會提出建會申請及籌備組人員組成。
2、發展會員
待縣總工會批復后,由籌備組組織職工填寫入會申請和會員登記表。
3、選舉代表和召開代表大會選舉工會組織
根據《工會法》、《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200人以上的企業召開代表大會,代表確定為200—500為25%-20%;501—1000人為20%--10%;1001—5000人的為10%--6%;5001---10000人為5%。
會員代表應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候選人和代表條件,組織會員討論提出名單,報基層工會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小組組織會員直接選舉為正式代表。代表的組成應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
按《工會法》和《工會章程》選舉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三委”成員可以兼職。
選舉工作按《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執行
三、會費的收取與管理
工會會費是工會組織正常活動的物質保障,所以每一會員都必須按《工會法》的要求交納工會經費。對于嘉和公司下屬的各工會組織,均由各個個體工商戶組成,工資標準不同,我們統一按云南省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2%核定工會經費。
上繳的工會經費,縣總工會每年按比例一次性下撥給基層工會,用于提高廣大會員的文化素質,會員的幫扶工作、金秋助學以及組織各種工會活動等。
四、簡易程序
發展會員(選舉職工代表)召開職工(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三委(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如果職工不足10人的明確一人負責女職工工作即可)-----將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制作公章-----正常開展工會工作。
五、選舉結果報告
關于***成立工會委員會及選舉結果的報告
工會聯合會成立方案范文3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會基層組織,推進工會工作健康有序運轉,更好地為鹽業工作服務,在鹽務局工會的指導下,我單位于20XX年4月7日依法成立了工會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由×××、×××等×位同志組成,具體負責工會的籌建工作。現將成立青島鹽業經銷處工會具體實施方案報告如下:
一、機構設置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我單位擬于20XX年×年×月召開青島鹽業經銷處工會第一次會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首屆工會委員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工會委員選舉產生后,召開委員會議選舉工會主席。
二、委員構成
青島鹽業經銷處工會擬設委員×人,其中主席1人,委員分別為組織、宣傳、生產、生活、財務、文體和女職工委員。(依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三、委員條件、產生辦法和職責
1、工會委員會委員條件:委員候選人應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參政議政能力,有較強的事業心及責任感,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工會主席應具有相應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領導能力,特別是應具有奉獻精神。
2、工會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由×××提名,經全體工會會員討論,經審定后進行正式選舉。
3、工會委員會委員職責(見附件一)
四、選舉辦法
1、正式選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工會現有會員26人,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人參與選舉。
2、本次選舉工會委員,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新產生的工會委員人選的得票必須超過參會人數的60%。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
3、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4、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票上侯選人的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5、侯選人獲得應參加選舉人的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侯選人名額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由大會征得多數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同意減少名額。
6、大會執行主席根據本條例規定,宣布選舉結果及選舉是否有效。我單位將依據《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選舉并成立工會組織,并做好相關記錄及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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