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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記錄尾部的右下方。會議紀要是召開會議的主要精神,需要貫徹和傳達,在記要和記錄中需要寫清召開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記錄人和紀要人,在會議紀要結束之后,為了保證會議紀要的準確性,會議紀要需要主持人和記錄人的簽字在會議記錄尾部的右下方簽字。
會議紀要會簽流程如下:
一、確定參會人員
會議開始前,需確定參會人員名單,特別是與會中需要會簽的人員。這些人員通常包括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等決策或有影響力的角色。
二、會議進行記錄
會議進行中,秘書或記錄員需詳細記錄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討論事項、決策結果、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等。會議記錄要確保完整、準確,以作為后續會簽的依據。
三、形成會議紀要的初稿
會議結束后,根據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的初稿。初稿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議題、討論內容、決策結果等關鍵信息。初稿完成后,需確保內容客觀、準確、全面。
四、會簽流程啟動
初稿完成后,進入會簽流程。會簽的目的是對會議紀要內容進行確認,并作為各方共識的依據。會簽人員需審閱初稿,對其中內容進行核實,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有修改或補充意見,應及時提出并與記錄人員溝通。
五、完成會簽
經過會簽人員的審閱和確認,對初稿進行必要的修改后,最終完成會議紀要的定稿。定稿需得到所有會簽人員的簽字確認,以確保各方對會議內容達成共識,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會簽是確保會議紀要準確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環節。通過會簽流程,可以確保會議決策和討論內容得到與會人員的認可,并為后續工作提供明確的指導。同時,會簽也有助于明確各方責任,避免在執行過程中產生歧義或糾紛。
一般來講,會議紀要提議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如果意見相差較大有不同意見也會在會議紀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責任)。
但是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參會的人員都要簽字,具體還是要看會議紀要的用途。
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黨委(黨組)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
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
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
對影響做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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