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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工程造價審計流程及要點
在工程竣工結算造價咨詢過程中依照以下依據和方法,運用查詢、現場勘測、計算、審閱、分析、核實、延伸等方法,實施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程序,審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過程及其結果記錄于審核工作底稿,并進行必要的復核。下面我為大家帶來建設工程工程造價審計流程及要點,希望大家喜歡!
一、審計原則
客觀、公開、公正、平等、實事求是,嚴格計量、合理定價。合理編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保證預算、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審核報告,并保證審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審核單位的責任。審核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核報告應如實反映審核人員的審核范圍、審核依據、已實施的主要審核程序和應發表的審核意見。
二、審計方法
在工程竣工結算造價咨詢過程中依照以下依據和方法,運用查詢、現場勘測、計算、審閱、分析、核實、延伸等方法,實施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程序,審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過程及其結果記錄于審核工作底稿,并進行必要的復核。審核結果經審計部門、委托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核對無誤后依法出具造價報告。審核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核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喀什地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喀署辦發[2008]43號)的規定。我公司和審核人員承辦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業務,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條件,并取得了相應的資格。具體作業方法如下:
(一)、在接受委托前,審核人員會了解被審核單位及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并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審核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我公司與委托人就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目的與范圍,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商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審核業務約定書。
(二)、審核人員會了解所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以下情況:
1、工程項目性質、類別、規模、承建方式等情況;
2、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
3、工程材料的供應方式;
4、工程價款結算情況;
5、工程項目預算、結算、決算已審核情況及審核結果的處理;
6、工程項目現場施工條件;
7、建設期內工程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取費標準等的變化情況;
8、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結算、決算審核的范圍會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約定書的要求確定。
(四)、審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業務,會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有關情況和獲取審核資格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審核計劃,并根據審核過程中情況的變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五)、在編制審核計劃時,審核人員會獲取被審核單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1、工程項目可研、初設、批準建設、設計、設計審查、監理、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
2、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文件;
3、投標文件、合同、協議;
4、施工圖或竣工圖;
5、工程量計算書;
6、材料費用資料;
7、取費資料;
8、付款資料;
9、有關證照;
10、施工組織設計;
11、工程變更簽證資料;
12、隱蔽工程資料;
13、工程決算的財務資料或工程款支付的財務憑證;
14、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三、審核實施
1、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時,會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2、單項工程預算編制是否真實、準確,主要包括:
(1)、清單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2)、清單組價定額選套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
(3)、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4)、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
(5)、設備、材料是否按國家定價或市場價計價;
(6)、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7)、預算項目是否與圖紙符合;
(8)、多個單項工程構成一個工程項目時,審查工程項目是否包含各個工程,費用內容是否正確;
(9)、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內。
3、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時,會在上述預算審查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對工程項目的價格產生影響的以下事項:
(1)、工程實施的工程量是否與設計圖紙及招標清單相符;
(2)、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審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3)、工程材料和設備價格的變化情況;
(4)、工程實施過程中建筑經濟政策變化情況;
4、補充合同的內容。
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會在上述結算審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工程項目概算執行情況;
(2)、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
(3)、工程項目合同工期執行情況和合同質量等級控制情況;
(4)、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5、我公司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除重點審查上述內容外,還會審查以下事項:
(1)、被審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筑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
(2)、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
(3)、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4)、歷年各項基本建設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及銷售盈虧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5)、報廢工程是否主管部門審批;
(6)、竣工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國家計劃規定;
(7)、基本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8)、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交財政部門的包干結余、竣工結余及各項收入;
(9)、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
(10)、有必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6、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決算過程中,通過委托人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以下項目進行現場查看核實:
(1)、分部或分項工程;
(2)、實施施工用料偏離結算的工程項目;
(3)、變更設計工程項目;
(4)、必須丈量的工程項目;
(5)、交付使用的資產;
(6)、預留的尾工工程;
(7)、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項;
7、審核人員審查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會獲取適當的證據:
(1)、變更工程設計;
(2)、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設備;
(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設備的價格與規定不符;
(4)、變更不同資質的施工企業;
(5)、改變工程項目的性質;
(6)、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7)、計劃外工程項目;
(8)、其他應當獲取證據的情況。
8、審核人員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會獲取必要的簽證:
(1)、施工情況與設計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不符;
(2)、實物工程量與設計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不符;
(3)、施工用料發生變化;
(4)、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
9、審核人員會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以判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是否運用了不合理工程量計算規則、組價定額和取費標準:
(1)、對預算結算有重大影響的;
(2)、特別特容易受關鍵因素的變動影響的;
(3)、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分項工程;
(4)、預算內容沒有列入或需要換算的。
10、審核人員通常會就審核后的意見與委托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會審,根據會審情況形成會審結論。經會審后,如果委托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審核解困無異議,審核人員應請求其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定案表》、《結算審查簽署表》、《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或《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查定案表》上簽章確認。
四、審核報告
1、審核人員會在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已經過審核的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核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2、審核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標題。標題統一規范為《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為審核業務的'委托人,審核報告會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3)、范圍段。范圍段會說明審核范圍、被審核單位責任與審核責任、審核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核程序;
(4)、意見段。意見段會明確說明審核意見;
(5)、簽章和我公司地址。審核報告會由審核人員簽名、蓋章,并加蓋我公司公章;
(6)、報告日期。審核報告日期是指審核人員完成外勤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會早于被審核單位確認和簽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日期;
(7)、附件。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定案表》,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結算審查簽署表》、《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或《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
3、審核人員會在審核報告范圍段中明確指明已審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名稱、建設期間及委托人、建設單位、可研單位、環評單位、勘察單位、初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名稱,工程項目質量驗證情況。
4、審核人員會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結算金額、審定金額、核增或核減金額。
5、審核人員會在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項目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交付使用情況。
6、審核人員與委托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審核意見方面存在異議,經會議紀要或協商一致時,或審核人員認為必要時,會在意見段之后增列說明段予以說明。
7、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時,會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書》。
8、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時,會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
拓展:審計程序
一、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的審核是工程審計的基礎和前提
進行工程造價審計,首先應仔細研究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合同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調價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又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和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確定合同的計價類型,再仔細研究其中的調價條款,根據結算調價條款進行工程價款審計。
目前,許多工程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都會簽訂補充協議。大多數的補充協議都會對合同的結算調價條款進行補充或更改,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會進一步讓利,但也有個別工程建設單位會給出增加工程價款的條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可據此分析判斷補充條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對合同主條款和招投標文件內容進行補充或做一些次要內容的更改,應視為有效;如果對合同主條款或招投標文件進行了較大的更改,違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標文件的主要意思表示,應視為陰陽合同,作無效處理。做出無效判斷要十分謹慎,必要時可以向相關法律部門咨詢。
二、工程量的審核是工程審計的根本
施工單位一般會通過虛增工程量,重復計算工程量來增加造價。審減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價的基本手段。對工程量進行審計,首先要熟悉圖紙,再根據工作細致程度的需要、時間的要求和審計人力資源情況,結合工程的大小、圖紙的簡繁選擇審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審核方法不僅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審核的質量和效率。
工程量審計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對比審核法、分組計算審核法、篩選法等。
其各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應根據具體情況科學選用。
一些圖紙不明確的工程需要進行現場計量,審計人員則一定要到現場,按計量規則進行計量。對隱蔽工程可以通過查閱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來確定其真實情況。
另外要特別重視施工組織設計,即技術標準在工程審計中的作用。
部分施工內容如大型機械種類、型號、進退場費、土方的開挖方式、堆放地點、運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種的采用及其澆筑方式,以及牽扯造價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資料做出判斷。
三、定額子目套用的審核是審計重點
施工單位一般會通過高套定額、重復套用定額、調整定額子目、補充定額子目來提高工程造價。在審核套用預算單價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對直接套用定額單價的審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設計圖紙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構件名稱、斷面形式、強度等級(砼或砂漿標號)、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項目是否重復套用,如塊料面層下找平層、瀝青卷材防水層、瀝青隔氣層下的冷底子油、預制構件中的鐵件、屬于建筑工程范疇的給排水設施等。在采用綜合定額預算的項目中,這種現象尤為普遍,特別是項目工程與總包及分包有聯系時,往往容易產生工程量的重復計算。各地的綜合定額不一致,一定要注意。
對換算的定額單價的審核要注意換算內容是否允許換算,允許換算的內容是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或機械中的全部還是部分,換算的方法是否正確,采用的系數是否正確。
對補充定額單價的審核主要是檢查編制的依據和方法是否正確,材料種類、含量、預算價格、人工工日含量、單價及機械臺班種類、含量、臺班單價是否科學合理。
四、材料價格的審核是審計的重中之重
材料價格是影響工程總造價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躍的動態因素。
材料價格是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高低。原則上應根據合同約定方法,再結合甲方現場簽證確定材料價格。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審計時不應調整;合同約定按施工期間信息價格調整的,可以根據施工日記及施工技術材料確定具體的施工期間及各種材料的具體使用期間:有些工程工期較長,或有階段性停工的,可根據各種材料的使用時期采用使用期間的平均信息價,這樣比較貼近工程真實造價。
對于信息價中沒有發布的或甲方沒有簽證的材料價格,需要平時對材料價格的收集積累,必要時可以三方一起進行市場考察確定。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建材市場上出現很多新材料,特別是裝潢材料,施工單位一般申報價格較高,應重視市場調查。
五、簽證的審核是審計成功的保障
不少施工單位采取低價獲取工程,然后通過施工過程中增加簽證來達到獲利的目的。大多數工程的最終結算價都比合同價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長,原因固然是多樣的,但簽證是施工單位增加造價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審核簽證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簽字是否齊全有效,例如索賠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證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夠的證明力。
二是看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費用是否應該由甲方承擔。有些簽證雖然程序合法、手續齊全,但究其內容并不合理,違背合同協議條款,對于此類簽證不應按其結算費用。例如雨水排水費用、施工單位為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費用等。
三是復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工程量是否正確屬實、單價的采用是否合理。例如對索賠項目的計算要注意在計算閑置費時,機械費不能按機械臺班單價乘閑置天數,而只能計算機械閑置損失或租賃費等。對簽證的復核審計是一項費時費力的工作,審計人員只有掌握較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術、預決算技術和現場管理知識,才能輕松面對,確保審計成功。
六、費用的審核是審計的最后關口
取費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定額、文件及規定,結合工程相關文件(合同、招標投標書等)來確定費率。審核時應注意取費文件的時效性、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及材料價差調整是否符合文件規定等等。如計算時的取費基數是否正確,是以人工費為基礎還是以直接費為基礎,對于費率下浮或總價下浮的工程,在結算時特別要增加造價部分是否同比例下浮等,另外在計算下浮時要注意把甲方供材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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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核要點簡析
春秋戰國時代有位名醫叫扁鵲,任何疑難雜癥到了他手里都能被治好。魏文王曾問扁鵲:“你家兄弟三人,均精醫術,到底哪一位醫術最高呢?”扁鵲回答說:“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問:“那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鵲答:“大哥治病,是治于病情發作之前。他在我們一家人還沒有顯出得病癥狀的時候,就能發現蛛絲馬跡,及時地把病根鏟除,所以他的醫術再高,名氣也傳不出去,只有我們家里人才知道;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剛剛發作之時。他總在患者剛剛發病就能及時發現并對癥下藥,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大家都知道他能把小病治好,所以他在我們村子里小有名氣;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看見的都是我在經脈上穿針放血、在皮膚上敷藥等大手術,所以他們以為我的醫術最高明,因此名氣響遍全國。”
扁鵲又說:“我只會在病人病情惡化后把大病治好,從本質的效果來看,遠沒有大哥和二哥的醫術好,因為我并沒有及時地發現病人身體的不協調,或者病人還處在小病狀態時,就把病治好,病人已經經受了許多的痛苦,自己雖名振天下卻對保護病人健康貢獻最小。”
打官司是事后救濟措施,事后救濟的成本和風險要比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成本高得多,比如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執行風險等等。
本合同要點簡析以買賣合同(“合同之母”)的結構,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則、附件、尾部、簽訂時注意事項等六部分進行
簡要分析。
對于合同的修改工作,可以建立四個文件夾,包括原稿夾、修改稿夾(可有多個)、發送稿夾(可有多個)、簽署稿夾,以杜絕后一稿覆蓋前一稿。
★:重點審核對象
一、合同首部
(一)審“性質”★
審核合同性質是否界定準確。合同名稱應與合同正文內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確定合同的性質,可以命名為“協議書”、“合作協議”或“合同書”、“合作合同”等;如果屬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關鍵字詞能夠起到確定合同性質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稱”中恰當加入這個關鍵字詞,以體現合同的性質。
注意:有時一份合同書中可能包含多個法律(合同)關系,需要留意并區分審核。
(二)審“編號”
對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對合同進行編號,有利于我方對合同進行歸檔處理,有利于該合同在別的合同、文書中的引用等。
(三)審“主體”★
審核我方、對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并核查合同主體的年檢情況、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
影響合同的相關情況。注意,相關資質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業集團內部的各企業間共享。必要時,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相關方面的調查。
此外,主體條款中,可以對主體雙方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等進行約定,自然人的姓名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四)審“目的”★
一般來說,合同目的包含:1、依合同目的理解合同內容;2、依合同目的請求對方履行義務;3、依合同目的行使抗辯權或解除權等;4、依合同目的行使訴權。
在引言部分,可以闡述合同的目的。若約定了合同目的,當條款發生解釋爭議時,法院會參照合同目的來解釋;當一方違約時,法院根據合同目的來評估另一方的可預見損失。當然,約定合同目的,可能會導致商業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約定雙方對交易內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導致我方遭受損失。因此,是否約定具體的合同目的,需要結合交易雙方的熟悉程度、對方信譽好壞等問題考慮。
合同目的往往可從合同性質確定,但合同核心目的,即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真正意圖,往往只有當事人清楚,且常常只有一方當事人清楚。若不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就直接對合同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滿意。
另外,在審合同目的時候,還需要了解合同簽訂背景:比如對方的交易底線,對方與我方交易地位對比。
二、合同正文
(一)審“意思”★
審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審核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標的處分是否受到對方章程或合伙協議等規定或約定的內部決策機構同意的限制;
2.合同約定的交易是否屬于關聯交易情形,屬于關聯交易的,是否受到關聯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合同簽訂事先是否取得應有的行政許可、登記或者備案。
(二)審“標的”★
1.審核合同標的是否合法。
合同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共同指向。合同標的最能體現合同的性質、目的,因此審核合同標的對實現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至關重要。
(1)合同標的的交易是否處于受限狀態,如是否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標的,或是否取得共有權人
或優先權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
(2)對“合的標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否則,會導致今后因合同標的有歧義而發生糾紛。為明確合同標的,可以從標的的社會屬性、自然屬性(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進行描述。
2.數量和質量、驗收標準或要求
(1)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計量單位宜采用國際通用單位。數量條款切記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2)合同的驗收標準,應當明確約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樣品封存、符合歐盟RoHS指令等相關標準進行明確。
3.如果標的是服務,需要審核服務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三)審“方式”
審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特殊的方式締結。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設施、國有資產轉讓、上市公司收購和政府采購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締約方式。
(四)審“框架”
審核合同是否具備本合同審核要點中的必備審核要點。
藍色字體:必備條款;
紫色字體:可選條款。
(五)審“交付”★
1.包裝:
可約定為“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震、防潮、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買方指定地點”。
2.運輸:
(1)明確標的物所在地、提貨地、送貨地等是否明確。
(2)明確運輸方式、運費承擔。
(六)審“支付”★
審核貨幣類型(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確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的內容,如果是外幣,還要明確是哪天的貨幣牌價與人民幣的比率關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單價、總價、價格構成(是否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保管費、裝卸費、保險費、報關費等)、支付方式、支付步驟、賬戶等是否明確;特別是要明確保險、稅費、代繳代扣費用的負擔。
(七)審“權利”★
1.審核權利是否較為均衡、合理、無遺漏(需要結合合同的針對性,查閱一定數量的背景資料),需要特別留意主要權利是否被對方排除,有關棄權或豁免條款是否合法、合理等。
2.防止合同權利一邊倒,形成霸王條款或霸王合同,法院可依當事人申請認定該條款、合同無效。
(八)審“義務”★
1.審核義務和責任是否均衡、合理、無遺漏,需要特別留
意義務是否為對方能力所達;
2.要明確雙方交易程序以及雙方履行義務順序。
注意:安裝、調試、初驗、試運行、終驗、培訓條款(培訓費用、培訓內容)、保修條款是否明確。
(九)審“程度”★
減少使用“極”、“更”、“巨大”、“重大”、“較大”等程度副詞,盡量具體明確地進行約定。
(十)審“特殊”
1.審核合同中的除外條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審核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繼承等相關問題。
(十一)審“風險”★
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風險,看合同中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審“解除、終止”★
雖然《合同法》中規定了法定解除、終止條件,我們也可以盡量事先預測可能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事由,并加以約定。
(十三)審“保密、知識產權”
此條款的審核可參照單位內部相關制度。
(十四)審“必要措施、擔保”
合同中可以視交易雙方地位、標的大小等情況,約定履約保證金、擔保物權,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如果需要對方提供保證的,在與相關客戶簽署保證合同時務
必表述由保證人為債務的履行提供保證的明確意思,避免使用由對方“負責解決”、“負責協調”等含義模糊的表述,否則法院將無法認定保證合同成立。
如果需要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的,在簽署抵押合同時立即與相關方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僅有抵押合同而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將可能使我方權益喪失實現的基礎。如果相關方在簽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應盡快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強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五)審“違約”★★
1.違約條款的設置,包括構成違約的條件、不構成違約的除外條件、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
2.審核違約責任時,需要注意:
(1)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非法律風險是否預測全面;
非法律風險,包含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含匯率風險)、政策風險、政治風險、自然災害風險。
可以讓當事人提供一些假設可能發生的情況,當事人提供的信息將有助于我們發現一些我們可能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2)違約責任是否一一對應可能發生的風險情形;
(3)違約責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實施;
(4)違約責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經濟等損失。
3.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違約責任有五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
(十六)審“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審核不可抗力、免責條款是否范圍適當、公平。注意,不宜將政府行為列為“不可抗力”。
(十七)審“責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對責任進行限制,例如對違約或損害賠償總額的限制等。
(十八)審“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帶的期限和條件是否適當;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規或技術規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審核合同是否約定當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內容的法律效力存在問題時,其它條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業間借貸、壟斷、不正當競爭或變相商業賄賂等,是否會因違反銀行、證券、信托等的特殊監管政策而無效;
5.結合上述內容,審核合同整體上能否保證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條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時對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條款或修改的部分條款無效,只要對我方利益不產生影響,可以不必理會。無效條款、無法執行的條款
(十九)審“合同解釋”
對于涉外合同或者存在多個補充協議的合同,應當設置合同解釋條款:一是設定當合同條款相沖突時以何種語言的文本為準;二是設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順序。
(二十)審“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需要結合《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核。
1.外國人的資格審查。
對方當事人若是外國的企業、組織的,對其主體資格的審查應該慎重,審查內容宜包括:(1)該企業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
(2)企業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是否具備法人資格;(3)準確的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國籍以及注冊地。
2.稅收問題
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的外國企業,從我國境內取得股權轉讓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項所得,應繳納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此類稅款由外國企業負擔,由我國境內支付單位在向境外匯出款項時代扣代繳。因此,建議代扣代繳寫入合同,否則容易引起沖突。
(二十一)審“爭議解決方式、費用及爭議管轄地”
1.糾紛解決方式是否明確,關于訴訟或仲裁管轄是否無效;一般宜約定由法院管轄,并且是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特別是對于外地人、外地公司)。
2.一般約定敗訴方承擔對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及調查取證等費用;
3.一般約定交易強勢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為爭議管轄機構,或者不約定。
三、合同附則
(一)審“法律適用”
對于涉外、涉港澳臺的合同,可約定為:
“本合同適用中國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臺立法機構制訂或認可的法律法規)。”
(二)審“通知與送達”★
1.審核合同糾紛協調聯絡方式、機制是否存在引發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約定專門對接人員、聯系方式以及合同標的物接收、驗收專業人員、聯系方式。
(三)審“合同、文書間的效力位階”★
可約定“本合同與任何在合同簽訂之前產生的相關廣告、公告、信函、會議紀要或招投標、意向書等其他文件與本合同發生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審“合同日期、有效期”
合同日期包括簽訂日期、生效日期。簽訂日期說明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簽訂。生效日期是指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開始,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合同規定
的權利義務的約束。有的附條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個生效條件的產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合同從其發生法律效力時起,到法律效力終止時的時間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終止時間必須與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長短,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標的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審“文字”
審核措辭是否確切,單位是否標準,數字是否精確,是否有錯別字,字句是否有歧義,合同排版是否美觀、簡潔。
第一次使用某個術語時需下定義。定義術語宜在該術語第一次出現的時候,這樣,有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對于審查合同排版,可參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標準或法規。
(六)審“公證”
合同需要申請公證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公證條款。重大合同可以通過公證形式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從而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七)審“清潔文本”
建議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正文為清潔打印文本,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產生約束
力。”在簽署過程中,應注意:當合同中有清潔文本條款時,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文字與數字(簽署人簽字、時間簽署與蓋章除外)均應當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簽字過程中出現合同正文里有手寫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寫的情況存在。
(八)審“其他條款”
不能納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條款。
(九)審“文本數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數量可以視合同履行的便利確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機構履行的,可以簽訂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對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辦理行政審批、備案等手續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審“對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證件(加蓋公章)復印件”★
需要注意年檢、證件有效期的情況。
(二)審“對方簽約代表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信息”★審核授權人簽名、授權書范圍、期限等有效性(審核公章)。
(三)審“其它附件”
需要注意:附件內容是否明確,是否與合同正文沖突,如有沖突是否有解釋順序等。其它附件包含:
1.從合同:
(1)擔保類合同:抵押/質押/定金/保證/留置;
(2)補充協議:需要注明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合同各方批準、聲明文件:如各方提供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聲明函等;
3.相關政府部門的登記、備案或批準文件。
五、合同尾部
(一)審“簽字、蓋章”
1.簽字環節或之前,確認簽字人為被授權人,核對身份證件。
2.盡量讓對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業會使用未經工商備案登記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則需要舉證證明對方的主體適格。
此外,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使用的非公章,如財務章、業務章、合同專用章、收貨章,需要由對方公司加蓋公章事先確認。標的較大的合同,還需要到工商局查閱對方檔案調閱工商檔案確認所用公章是否備案的公章
一般情況下,簽訂合同要求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對賬應使用“公章”、“合同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簽收貨物可使用“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等。
(二)審“簽約時間”★
合同落款處應當有簽訂的具體時間,這關系到合同生效的時
間以及其合同履行期限的確定等問題,因此,建議簽約時間宜打印,避免出現一方未填寫簽約時間以致合同成立時間產生分歧的情況。
(三)審“簽約地點”
合同簽約地,與合同糾紛的管轄約定相關。
六、簽約時注意事項
(一)注意合同頁碼、加蓋騎縫章;★
防止合同相對方替換合同內容。
(二)公司業務人員對外簽約時需要授權。
建議公司在有關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上盡可能明確詳細地列舉授權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業務完成后應盡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
公司業務人員離開公司后,建議您在與其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向該業務人員負責聯系的客戶發送書面通知,告知客戶業務人員離職情況。
(三)合同簽訂前意向書或保密協議的簽訂
如果不希望意向書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則需要寫明該意向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保密條款等除外),否則可能會產生法律效力。
(四)合同談判、履行階段書面材料的確認
合同談判的各個階段,最好能留下書面材料(如會議紀要等),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電傳、信函要書面留存專人保管,票據往來應保留交接手續;合同變更要以書面形式,并經
雙方簽字認可。總之,就是盡量有“雙方有效確認的書面材料”。
上述合同審核要點主要針對買賣合同,而在中國大陸實踐中,買賣合同羅列上述全部條款的并不多見。不同種類的合同條款差異很大,有的合同要求各方面的內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比如訂單)要求簡明扼要,有的合同必備條款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因此,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設置相應的合同條款,避免相應的交易風險。
另外,對于重大的合同,需要法律初審、法律復核,還可能涉及技術審、財務審等。
幾個概念和名詞的法律含義與區別
(1)兩個“ding”金的含義、區別
要進行某種交易,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簽訂“意向協議”、“預購合同”交點訂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是常有的事。比如我們打算購買商品房,看房滿意后,售樓小姐往往會讓你交點定金,說將房子留給你。這就是通常的情況。但兩個“ding”字卻又很大的學問。
訂金,是預付款性質,合同簽訂后可直接沖抵貨款,合同不能簽訂時退回。定金,是《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之一。五種擔
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規定的定金就是這個,它才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兩個“ding”金在實際運用中要注意分情況使用。在主要需要約束對方的合同或意向性協議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約束對方,對方不履行將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約束的是我方,那么就最好使用訂金,我方如果要改變主意,返還訂金就行,而不用雙倍返還。舉個案例,對大家實際生活中非常有借鑒意義。我一個朋友,在看某個樓盤時,聽售樓小姐一陣吹噓,就想買該樓盤房子,售樓小姐說,你要買就要快,今天如果不定下來,明天就沒有了„„于是我朋友和她們簽了“商品房預購合同”交了2萬元定金,15日內和開發商簽正式合同。開發商聰明,使用的當然是定金。后來回去和家人一商量,覺得這個房子不適合他,于是想退定金,去和售樓小姐談,被斷然否定,后來又找熟人去和開發商講,還是不能退。后來找到我,要我幫忙想辦法。辦法是有,花點錢請公證員一起去談簽合同,證明去談了合同,履行了洽談義務。雖然最終退回了定金,但卻頗費了些周折。
(2)罰款、罰金、違約金的法律含義和區分
日常合同中大量可見約定什么罰款,罰金,實際上罰款不是一
個合同法用語,而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方式,只有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才可行使行政處罰權,如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隊作出的罰款處罰。罰金是刑事處罰方式,法院在刑事判決中經常用,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等情況。
違約金才是合同法對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合同法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沒有具體標準,現在只有商品房買賣中司法解釋對違約金的上限做了明確規定,不高于損失的30%。其他均沒有明確的規定。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適用。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即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
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而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
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條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正好印證了上述觀點。此外,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決算審計流程及五大要點
決算審計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鑒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確評價投資效果,促進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決算審計的流程及要求的知識,歡迎閱讀。
決算審計八步流程
1、接受咨詢任務,做好咨詢計劃
接受委托方的決算咨詢任務后,要積極主動的聽取委托方的相關情況介紹,畢竟這是第一手決算資料。然后做好咨詢計劃,上報委托單位。決算審計咨詢計劃要包括審計本工程的項目組成成員及負責人聯系方式、擬審核的工作重點、工作計劃安排。工作計劃安排中各流程的時間安排要合理,也要考慮委托方配合工作的時間。
2、接收審計資料,做好清單及信息表
建立與項目單位的工作聯絡關系并且要求項目單位提供評審相關資料,根據擬定的工作計劃時間安排,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善資料,如在擬定時間不能提供完善資料,也要煩請項目單位紙質版回復不能提供的原因及預計在什么時間能提供,這樣就可以為審計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決算審計工作,而向委托方提出延期或中止申請提供資料。當然在接受資料的時候要做好資料清單,并做好決算審計各相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信息表。
3、熟悉審計資料,進行初步審計
將相關圖紙、資料發放給各專業工程師,熟悉了解圖紙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記錄相關問題,撰寫評審意見。根據審計工作重點內容,進行初步審計工作。
4、現場踏勘,并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邀請委托單位、初設評審單位、設計單位、結算編制等單位一起對項目建設地進行實地踏勘,踏勘內容一般包括檢查工程現場的管理情況、質量情況、進度情況、安全情況等以及現場的相關單位、人員是否與提供的資料相一致,是否存在資料中未反應的情況,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對發現問題的問題現場進行溝通或核實,同時應進行記錄。在踏勘完成后,在踏勘現場召開踏勘現場會,就熟悉資料期間發現的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并形成會議紀要。在踏勘日第二天將會議紀要發給各踏勘參加單位,并限期要求項目單位回復踏勘會議遺留問題。
5、全面審核工作內容、對象及重點
各專業工程師應采用全面審查、抽樣審計等方法進行全面審計,還可以運用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6、形成初步審計文件,聽取相關意見
工程審計人員應與審計組的其它審計人員就審計情況進行交流,并對發現問題的相關情況進一步核實。溝通審計初步意見前應與發現問題相關責任人、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認真聽取各方的情況說明并如實記錄。
7、修改初步審計文件,上報領導審批
審計初步意見溝通后,應按征求意見情況對于審計初步意見進行修正,匯報領導并形成最終審計意見。
8、出具決算審計終稿
根據領導的意見及審計要求出具工程審計情況的報告。整理工程審計工作底稿,并上交部門統一形成審計工作檔案。
決算審計五大要點
1、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的審核
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的審核是工程審計的基礎和前提。進行工程造價審計,首先應仔細研究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合同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調價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又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和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確定合同的計價類型,再仔細研究其中的調價條款,根據結算調價條款進行工程價款審計。
目前,許多工程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都會簽訂補充協議。大多數的補充協議都會對合同的結算調價條款進行補充或更改,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會進一步讓利,但也有個別工程建設單位會給出增加工程價款的條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
2、工程量的審核
工程量的審核是工程審計的根本。施工單位一般會通過虛增工程量,重復計算工程量來增加造價。審減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價的基本手段。對工程量進行審計,首先要熟悉圖紙,再根據工作細致程度的需要、時間的要求和審計人力資源情況,結合工程的大小、圖紙的簡繁選擇審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審核方法不僅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審核的質量和效率。
工程量審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對比審核法、分組計算審核法、篩選法等。其各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應根據具體情況科學選用。
一些圖紙不明確的工程需要進行現場計量,審計人員則一定要到現場,按計量規則進行計量。對隱蔽工程可以通過查閱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來確定其真實情況。另外要特別重視施工組織設計,即技術標準在工程審計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內容如大型機械種類、型號、進退場費、土方的開挖方式、堆放地點、運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種的采用及其澆筑方式,以及牽扯造價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資料做出判斷。
3、費用的審核
(1)定額子目的套用
施工單位一般會通過高套定額、重復套用定額、調整定額子目、補充定額子目來提高工程造價。在審核套用預算單價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對直接套用定額單價的審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設計圖紙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構件名稱、斷面形式、強度等級(砼或砂漿標號)、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項目是否重復套用,如塊料面層下找平層、瀝青卷材防水層、瀝青隔氣層下的冷底子油、預制構件中的鐵件、屬于建筑工程范疇的給排水設施等。在采用綜合定額預算的項目中,這種現象尤為普遍,特別是項目工程與總包及分包有聯系時,往往容易產生工程量的重復計算。各地的綜合定額不一致,一定要注意。
對換算的定額單價的審核要注意換算內容是否允許換算,允許換算的內容是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或機械中的全部還是部分,換算的方法是否正確,采用的系數是否正確。
對補充定額單價的審核主要是檢查編制的依據和方法是否正確,材料種類、含量、預算價格、人工工日含量、單價及機械臺班種類、含量、臺班單價是否科學合理。
(2)材料價格
材料價格是影響工程總造價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躍的動態因素。材料價格是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高低。原則上應根據合同約定方法,再結合甲方現場簽證確定材料價格。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審計時不應調整;合同約定按施工期間信息價格調整的,可以根據施工日記及施工技術材料確定具體的施工期間及各種材料的具體使用期間:有些工程工期較長,或有階段性停工的,可根據各種材料的使用時期采用使用期間的`平均信息價,這樣比較貼近工程真實造價。
對于信息價中沒有發布的或甲方沒有簽證的材料價格,需要平時對材料價格的收集積累,必要時可以三方一起進行市場考察確定。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建材市場上出現很多新材料,特別是裝潢材料,施工單位一般申報價格較高,應重視市場調查。
(3)取費標準
取費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定額、文件及規定,結合工程相關文件(合同、招標投標書等)來確定費率。審核時應注意取費文件的時效性、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及材料價差調整是否符合文件規定等等。如計算時的取費基數是否正確,是以人工費為基礎還是以直接費為基礎,對于費率下浮或總價下浮的工程,在結算時特別要增加造價部分是否同比例下浮等,另外在計算下浮時要注意把甲方供材扣除。
4、簽證的審核
簽證的審核是審計成功的保障。不少施工單位采取低價獲取工程,然后通過施工過程中增加簽證來達到獲利的目的。大多數工程的最終結算價都比合同價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長,原因固然是多樣的,但簽證是施工單位增加造價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審核簽證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簽字是否齊全有效,例如索賠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證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夠的證明力。二是看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費用是否應該由甲方承擔。有些簽證雖然程序合法、手續齊全,但究其內容并不合理,違背合同協議條款,對于此類簽證不應按其結算費用。例如雨水排水費用、施工單位為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費用等。三是復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工程量是否正確屬實、單價的采用是否合理。例如對索賠項目的計算要注意在計算閑置費時,機械費不能按機械臺班單價乘閑置天數,而只能計算機械閑置損失或租賃費等。對簽證的復核審計是一項費時費力的工作,審計人員只有掌握較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術、預決算技術和現場管理知識,才能輕松面對,確保審計成功。
5、財務及形成固定資產審核
財務及形成固定資產審核屬于符合性審核,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的來源情況、投資完成及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待攤投資費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該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是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科目及賬戶的設置是否符合基建會計制度的要求,會計憑證及各種原始憑證附件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能不能反映工程的實際投資。實際上,有時候財務狀況更能發現項目的工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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