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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來源:青島會議公司作者:青島會議公司 時間:2024-12-10

本文目錄

  1. 會議記錄有什么基本要求
  2. 會議記錄基本要求有哪些
  3. 會議記錄有哪幾種形式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會議記錄有什么基本要求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以下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會議記錄有什么基本要求,希望大家喜歡。

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會議記錄有什么基本要求

許多傳統的觀點認為會議記錄者是會議中最“簡單”的角色,其實這種觀點已然落后了許多。會議記錄者在現代會議中是僅次于會議主持人的一個重要角色。因為,一名好的會議記錄者可以增進議事效率,而一名不好的會議記錄者不僅徒增誤會,還浪費時間;一名稱職的會議記錄者不僅能仔細傾聽發言,而且能準確陳述聽到的內容,同時記錄好幾項發言而不失誤。

一、對會議記錄者的基本要求

(一)反應快。對于大家提到的問題,能夠迅速反應。

(二)寫字快。做會議記錄,寫字速度當然有一定要求。

(三)知識面廣。在做會議記錄時,經常會聽到一些專業術語,沒有相對廣的知識面,對這些專業術語,你可能既聽不懂,也不會寫。這屬于一個會議記錄者的硬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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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記憶力特別強。會議記錄者要能記住發言者所說事情的前因后果,遇到一個很復雜又冗長的問題時,更需要超強的記憶力,否則,很可能記到最后已經不知發言者所云了。

二、對會議記錄的 10大建議

重要的會議應錄音下來,從而使整理會議記錄時有依據。

除非有必要,定期召開的會議通常不用錄音。因花費時間記下的詳細發言內容,可能毫無用武之地。

大多數會議都能指定一個會議記錄者。主席最好不要兼任此項工作。此外,會議記錄者最好由與會者輪流擔任。

會議記錄者的筆記最好要流暢,易于了解,同時不失真。筆記最好用電腦打出來,方便參閱。

會議記錄者的責任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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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時指出令人困惑的發言,請該發言人解釋清楚。

適時做總結,協助討論進行。

向與會者確認各議案的排序是否無誤。

會議記錄內容包含:

討論過程中所達成的各種共識(要不厭其煩地向與會者確認每個結論都無誤)

有哪些證據支持次議案的通過,及反對意見如何。

分派工作的詳細情形及完成日期。

會議結束后重新整理所記錄的內容,盡可能維持在一頁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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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應有組織地整理如下:

標題,會議目標,主席名字,缺席及出席人名單應列在會議記錄起頭處。

使用列點或簡短的一段文字,名數與會者重點

工作分派情形及完成日期記錄無誤。

通過此決議的評估標準(如有必要)。

會議記錄者應與主席共同修正會議記錄者錯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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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份會議記錄發送給與會者。

會議記錄有什么基本要求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的重點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會議記錄格式要求

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江蘇省xx廳xx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xx會議室;必要時還應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重要的會議,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設簽到簿,并隨同會議記錄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并簡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

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并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么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于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么講,就怎么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后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于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作出了什么決議等。

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于原意,字跡清楚,并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會議記錄是會議內容和過程的書面記錄,對于確保信息準確性和會后傳達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記錄會議的全稱、召開時間、地點以及會議的性質。

2.清晰地記載會議的主持人、出席和實到人數,包括缺席、遲到或早退的與會人員姓名和職務。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需記錄參加者總人數和主要領導的出席情況。必要時,設置簽名簿以記錄出席者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3.忠實地記錄會議中的發言和重要動態。包括發言者的觀點、主要論據、結論以及對他人發言的回應等。記錄可以采用摘要或全文形式。通常,會議記錄要點即可,但對于重要會議或關鍵人物的發言,應記錄全文。若條件允許,可使用錄音設備,之后整理成文。缺乏錄音設備時,應由速記人員或多人合作記錄,以便會后校對。

4.記錄會議的成果,如作出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應保持客觀真實,避免個人情感色彩,不得隨意增減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若需發表,應獲得發言者的審閱和同意。

以上總結了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會后有效傳達和參考。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真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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