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會議記錄和會議摘要的主要區別是:
一、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二、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三、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四、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
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
五、適用對象不同:
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
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六、分類方法不同:
會議紀要種類很多。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
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
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議記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議紀要
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如果會議紀要僅僅作為記錄會議情況之用,并在行政機關內部傳閱,則不存在對外發生效力的問題。但是當前,區政府各部門,包括一些國有企業、園區管委會、鎮、街道辦事處等沒有能夠準確辨別會議紀要與其他行政公文的區別和差異,直接對外適用會議紀要指導和管理相關行政事務,將會議紀要作為依據制定規范性文件或依據會議紀要簽訂各類協議,這實際上是以“會議紀要”之名,行“行政決定”、“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等之實,同時也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則。對此,應明確會議紀要的法律性質,細化會議紀要的效力范圍、發布程序和形式;規范會議紀要記載事項轉化適用的程序和流程;加強政府依法行政,嚴格行政公文的依法適用。
一、政府會議紀要與其他行政公文的對比
(一)會議紀要的含義和特點
我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8條規定:“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作為法定公文種類的政府會議紀要是根據政府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加工整理而成,主要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行政公文,是反映會議基本情況和精神的紀實性公文。其主要具有綜合性、紀實性、概括性、備查性等特點。
1.綜合性。會議紀要記載的內容不是會議內容一字不差的全部記錄,而是會議記錄員經過提煉、概括歸納后形成的結果。
2.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必須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會議紀要內容。
3.概括性。會議紀要是對所有會議材料的概括、綜合和提煉,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其他有價值的看法。
4.備查性。會議紀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成為條理清楚的記載,對會議內容的真實記錄和全面概括,可以為之后的爭議提供備查、參考。
(二)會議紀要與其他行政公文的區別
《條例》第8條中,一共規定了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決議、公報、意見、函、紀要等15個文種,單就這15種不同公文的具體格式、行文規則、發文程序等并未分門別類的具體規定,只是予以籠統地規定和說明。但就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內容和作用來講,紀要與另外的14類公文有著明顯的區別。
1.會議紀要的內容和作用與其他公文不同。《條例》第8條第15款規定:“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從《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并未對政府會議紀要的作用予以明確的規定,只說明了適用的情形;從其范圍來看,政府會議紀要所記載的內容以會議討論的事項和結果為主要內容,是對會議核心研討內容的歸納整理和記錄,具有綜合性和概括性;而其他公文的內容主要針對具體事項的詳細全面的規定和記載。會議紀要的作用與其他公文作用最大的區別在于其作用對象的不同:會議紀要的作用對象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具有在行政機關內部流通、備查的作用,不具有對外行政的效力。
2.會議紀要的適用范圍與其他公文不同。就政府會議紀要的主要內容和作用來講,它不同于其他公文,是對政府各類會議的會議內容、議定事項和會議情況進行記載,有記錄和待查看、進行傳達會議精神的效用。從政府會議紀要的作用可以反推出會議紀要的適用對象是以參會的相關部門或者會議紀要記載事項所涉及的部門為主,其適用范圍限于行政機關內部。而其他公文以對外公布并對特定或者不特定行政相對人發生效力為主,其適用范圍以行政機關以外的公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為主,具有顯著的對外性。如果政府會議紀要所記載的事項需要對外發生效力,那么相關部門應以會議紀要所記載的內容為依據,制作相應的公文對外公布。
3.會議紀要的形式要求和其他公文不同。《條例》對公文的格式予以較為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但未能在對紀要法律屬性準確辨別的基礎上對紀要這類公文予以特別的說明,將紀要類公文和其他公文籠統地規定統一的格式規范和要求的做法有待商榷。在對外公布的公文上,行文格式要求應予以嚴格的規范和明確化,紀要類公文的對內性也應予以明確地指出,以避免將會議紀要內容直接對應于適用情形的發生。
二、政府會議紀要的法律性質分析
會議紀要雖然是法定公文的一種類型,但它與其他公文有著明顯的區別。當前政府辦公室以及各部門未能準確地區分會議紀要與其他公文的不同性質,因此,對政府會議紀要的性質做深入、明確的定位和分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政府會議紀要的抽象性和抽象行政行為性
抽象性指對會議事項及內容做抽象、凝練的表達記載,并非一字不落的全部記錄,這與會議記錄有一定的區別。會議紀要記錄內容的形成過程,不是對會議過程中所有話語的全部記錄,會議紀要本身的“記載”功能也不是對會議內容的簡單復制,而是一個歸納、凝練和整合的過程。會議紀要中記載的關于某個事項的內容,不是解決該具體問題的詳細流程和最終結論,而僅是處理某一具體問題的原則和辦法。
抽象行政行為指由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單方做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有四種形式: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就會議紀要的內容來講,其記載的事項可能會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某種約束,也可能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某項約束。但會議紀要在規范性、程序性、法定性方面來講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四種形式并不相符。即使其記載的事項中部分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對人的部分權益,其本身也不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各項特征,需經過相關部門將會議紀要中的事項依法進行轉化為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行為,方能產生法律效力。所以會議紀要的形成不是抽象行政行為,其記載的事項也不能直接反復地適用于行政相對人,不具有普遍約束力,需將會議紀要內容轉化成合同(協議)、規范性文件等,方可對行政相對人產生影響。
(二)政府會議紀要非具體行政行為性
具體行政行為,指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人或事所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影響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益。其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和具體化,屬于個人或組織,或者某一具體社會事項。從會議紀要所記載的內容和其本身的特點來看,會議紀要不具有行政行為的特征。因會議而形成的會議紀要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在會議紀要的形成過程中,往往會對某些具體的行政事項進行討論,并產生具有指導性、原則性的解決辦法和方式,從表面上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有影響,但實際上還是需通過相關行政機關的轉化才能對外產生效力。
(三)政府會議紀要的內部性
就會議的形成過程、記載內容和適用范圍來講,會議紀要具有內部性,即只在政府內部適用。會議紀要作為公文的一種,其適用于記載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應明確其內部性,即只在政府內部發生效力,不應直接對外發生效力。政府會議紀要記載的內容和事項是經過凝練和總結過的具有抽象性過程的內容,其對行政管理事務和行政相對人權益產生的影響應該只是具有原則性、指導性和抽象性的,并不能就此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或是直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適用。
綜上所述,會議紀要只能對政府內部具有相應的約束力,這與其紀實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征有很大關系。會議紀要以其記載、傳達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主要在行政機關內部產生效力,一是約束與會單位和機關根據會議精神和決定處理相關事項,二是如果與會單位沒有按照會議議定的情況處理時可以有據可查。
問題一:會議紀要的作用是什么?會議紀要的概念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和傳達會議基本情況或主要精神、議定事項等內容的規定性公文。
會議紀要具有指導性、紀實性、概括性的效果。
問題二:什么是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有什么特點會議紀要是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它不同于會議記錄,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會議紀要的特點: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主要分類包括以下方面,并列出了各自特點,僅供參考:
工作會議紀要
它側重于記錄貫徹有關工作方針、政策,及其相應要解決的問題。如,《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工作會議紀要》,《全省基本建設工作會議紀要》。
代表會議紀要
它側重于記錄會議議程和通過的決議,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議。
座談會議紀要
它內容比較單一、集中,側重于工作的、思想的、理論的、學習的某一個問題或某一方面問題。如,《十省區、十個路局整頓治安座談會紀要》。
聯席會議紀要
它系指不同單位、團體,為了解決彼此有關的問題而聯合舉行會議,在此種會議上形成的紀要。它側重于記錄兩邊達成的共同協議。
辦公會議紀要
對本單位或本系統有關工作問題的討論、商定、研究、決議的文字記錄,以備查考。
匯報會議紀要
這種會議側重于匯報前一段工作情況,研究下一步工作,經常是為召開工作會議進行的準備會議。
技術鑒定會議紀要
科研學術會議紀要,包括年會紀要。
問題三:簡要說明會議紀要有什么作用就是可以把做過的事情記錄下來,到時可以找出來再看看,作為憑證,以防忘記什么的。其實沒什么用,但是辦事情就是這么麻煩的了個人見解
問題四: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有什么區別?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布于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文件。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范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類型:(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并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獲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于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于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于規模較大、內容復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后即全文結尾。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溫馨提示】關于會議紀要的適用范圍,會議紀要的適用范圍和特點的介紹,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設備,青島會議接送,青島會議住宿,青島會議場地,青島會議模特,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