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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89)中的規定:
第3.3.2條會議室
一、會議室根據需要可分設大、中、小會議室。
二、中、小會議室可分散布置。小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30㎡左右,中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60㎡左右;中、小會議室每人使用面積:有會議桌的不應小于1.80㎡,無會議桌的不應小于0.80㎡。
三、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置情況確定使用面積。會議廳所在層數和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應根據語言清晰度要求進行設計。
四、作多功能使用的會議室(廳)宜有電聲、放映、遮光等設施。有電話、電視會議要求的會議室,應有隔聲、吸音和遮光措施。
這個規范是1989年制定的,至今尚未修改,其中數據可供你參考。一般來講,會議室容納的人數越多,人均的使用面積可以適當減少。
會議室的面積規劃依據《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2006第4.3.2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小型會議室的使用面積通常在30平方米左右,中型會議室則在60平方米左右。每個使用者的面積,若有會議桌,不應小于1.80平方米;若無會議桌,不應小于0.80平方米。大型會議室的面積應根據參會人數和家具配置來確定。其平面長寬比不宜大于1:2,并應配備擴聲、放映、多媒體、投影、燈光控制等設備,并需考慮隔聲、吸聲以及外窗遮光等措施。同時,要符合國家關于防火規范的相關要求,包括會議層的設置、面積和安全出口的規定。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標準,每人使用面積設定為2平方米,若需更高標準,則可增至每人2.5平方米。
150/2=75,150/2.5= 60,可容納約60-75人
一般可以按每人使用面積2m2,如要求較高則也可放寬到每人使用面積2.5m2。
可以按《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2006第4.3.2條第2款、第3款的要求,“ 4.3.2.2中、小會議室可分散布置;小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30㎡左右,中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60㎡左右;中小會議室每人使用面積:有會議桌的不應小于1.80㎡,無會議桌的不應小于0.80㎡。
4.3.2.3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置情況確定使用面積,平面長寬比不宜大于1:2,宜有擴聲、放映、多媒體、投影、燈光控制等設施,并應有隔聲、吸聲和外窗遮光措施;會議廳所在層數、面積和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
綜合考慮,一般可以按每人使用面積2m2,如要求較高則也可放寬到每人使用面積2.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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