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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會是圍繞一個專題展開的會議,為攻破、商討、交流某一事例、某一個案件、某個領域、某技術等問題而召開的會議。專題指針對某個特定對象而特別收集制作而成的一種集中作品,這個對象可以是具體的某個人物或者某個事物,也可以是某個抽象的范圍或者領域;會議指有組織、有領導、有目的的議事活動,它是在限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
推進會是指為了促進某項新制度,新政策,新工作盡快落實,或者推動某新產品新項目順利進入市場而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集會。其目的是通過會議促進并加快工作的進展,落實。此類會議起到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保證后續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會議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社交、公關、政治、意見交流、訊息傳播及溝通的活動,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會議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會議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及質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我學院整體及各部門內部例行、臨時的正式會議。
2.2例會包括:
2.2.1行政工作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等定期召開的會議。
2.2.2黨的工作會議:黨委會議、黨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
2.3臨時會議包括:董事會會議、學院大會、系統會議(系、部、中心、處、室等)綜合會議、組織動員會和其他臨時會議。
3.管理職責
3.1學院辦公室(以下簡稱院辦)負責本規定的起草、修改和執行;
3.2各系、部、中心、處、室等部門(以下簡稱各部)負責按本規定召開本部門例會。
3.3臨時會議由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和管理。
4.管理規程
4.1會議要求
4.1.1臨時會議,組織者需確定會議時間、地點、會議主題、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及要求、參會人員、必備材料,準備會場(包括標牌、臺簽、音響、話筒、花籃、飲用水等),并提前24小時下達會議通知或者會議邀請函。
4.1.2應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向會議負責人請假。
4.1.3會議內容除應傳達和公布事項外,與會者不能泄露會議發言討論情況和涉及學院經營管理教學等機密的內容,違者以違反學院《保密規定》處理。
4.1.4黨的工作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通常情況下按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執行。原則問題有重大分歧,緩做決定,請示上級,充分討論再做決定。
4.1.5行政工作會議及其他需公告會議決議的,由院辦制作會議紀要,院長審核后發各部。系統會議(直屬各部綜合會議)是否需要制作會議紀要由系統負責人決定并指派專人制作,在系統、部門內部下發,如需在學院范圍內下發,須經院長審核同意,由院辦下發。學院會議紀要必須存檔。
4.2董事會會議
4.2.1董事會會議研討、制定學院發展戰略,以及對學院經營活動中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會議內容包括:
①決定學院的經營計劃及投資方案;
②制定學院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③制定學院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④擬訂學院的合并、分立、變更學院形式、解散方案;
⑤聘任或解聘學院高層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
⑥其他事項。
4.2.2參加會議人員:全體董事,列席人員由董事長確定。由董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
4.2.3院辦主管負責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董事在會議紀要上簽字。會議形成的決議交學院院長依學院制度或工作程序安排實施。
4.3例會
行政工作會議——院長辦公會議
4.3.1院長辦公會議是研究處理行政日常工作的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全院教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處室、部門有需要提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或意見,提前送交院辦,院辦匯總報告院長同意后,列入會議議題。
4.3.2參會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由院長指定)。
4.3.3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一周召開一次
4.3.4會議議題范圍:
①研究學院發展規劃,研究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廢止。
②匯報總結近期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研究下階段工作計劃安排。
③研究決定教學、行政、后勤、學生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的重大措施。
④研究經費支出等事項。
⑤決定機構、人員變動、教職工獎懲和學生紀律處分。
⑥研究解決學院其它交重要的日常工作。
4.3.5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公外出可委托一名副院長代理主持會議。
4.3.6會議由院辦提前通知,并由院辦負責組織、記錄。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4.4行政工作會議——中層干部會議
4.4.1中層干部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及學院黨委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總結、匯報、交流、部署學院階段性工作,布臵臨時性工作任務。
4.4.2參會人員:各部負責人(全體中層以上干部)。
4.4.3會議召開時間: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臨時確定召開。
4.4.4中層干部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
4.4.5會議由院辦負責組織、記錄。
4.4.6會議由院辦提前通知,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4.5行政工作會議——群團工作
4.5.1學院團委、學生會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級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會議制度。其中,召開代表大會,須經學院黨委和上級組織批準。
4.6行政工作會議——系、部、中心、處、室等各部門例會
4.6.1基本內容為貫徹學院決議、及時處理本部門工作問題。具體包括:①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及對本部門工作的要求。
②本部門人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部門負責人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
點評。
③部門負責人安排本周工作,部門人員提出本周工作計劃。
④其它需通報、布臵的事項。
4.6.2參會人員:各部本部全體人員。
4.6.3會議召開時間:每周定期召開一次。
4.6.4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4.6.5會議記錄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
4.7.學校黨政聯席會議
4.7.1會議的主要任務和研究內容
(一)、貫徹中央、國家教育部及省、市的重要決定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討論學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黨、政溝通工作情況,協調工作,交流重要信息,匯報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
(三)、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共同決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處理院長辦公會等其它會議所不便進行或不能充分討論的問題,以及黨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領導成員個人決定的問題。
(五)、討論決定需要黨政共同商議報上級審批的有關重要請示、報告。
(六)、討論決定關系到學院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七)、聽取有關部門重要工作的匯報和請示。
(八)、研究安排近期黨政重要工作。
(九)、討論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臵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的人選。
(十)、審定財務、基建計劃、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自籌資金的使用和分配辦法。
(十一)、研究討論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4.7.2議題的確定、會議的組成和召開
(一)、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組成。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吸收與討論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
(二)、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院長召集并主持。每月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由黨政主管領導向主持人提出,經黨委書記、院長商議確定后,列為正式議題;各部門擬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有關事宜,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送到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部門。
(四)、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并作會議記錄。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定后,交領導班子會簽,由主持會議的黨委書記或校長簽發。
4.7.3議事規則和要求
(一)學校黨委和行政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集體領導制度。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機處臵,事后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
(二)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領導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聽取黨政主要領導意見后再處理,如有必要即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或相應會議討論決定。
(三)對于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主管領導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在會前征求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的意見;業務性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前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做出評估。
(四)決定學院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到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
(五)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應該經過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復雜情況和問題要反復比較鑒別。要注意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決策時一般應以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為準。如發生重大分歧,可暫緩做出決議,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執行。
4.7.4決策實施的要求
(一)學院黨政領導必須維護和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策,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
與之相悖。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和部門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落到實處。
(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重大決策一經做出,要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隨意做出變更。確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時,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對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實施,辦公室要跟蹤調查,反饋信息,加強督促檢查。各部處(系)必須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貫徹執行,確保落到實處。
4.8黨的工作會議——黨委會議
4.8.1黨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研究學院黨的建設、辦學指導思想方針和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建設;研究制定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學院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黨員以及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黨群工作;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4.8.2參會人員:黨委全體成員
4.8.3會議召開時間: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8.4會議形式:①重大問題決策會
②常規工作安排會
③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傳達貫徹會
④專題分析研究會和形勢動態分析會
⑤中心組學習會
⑥民主生活會
⑦組織生活會
4.8.5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其他負責人主持。
4.8.6會議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記錄。
4.9黨的工作會議——黨組織生活會
4.9.1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認真參加黨組織的生活會,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組織不允許有特殊黨員的存在。
4.9.2黨員活動時間——一般為每周一下午,活動的主要內容是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時事政策,傳達上級會議的文件精神。
4.9.3黨組織生活會——每月召開一次,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主持。主要內容:聽取黨員思想工作匯報;檢查黨員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情況;檢查黨員完成工作、學習任務情況;督促黨員在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性。
4.9.4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主持。主要內容: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定、決議在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檢查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情況;檢查領導干部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情況;檢查領導干部堅持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通過開展批評和和自我批評;解決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中出現的問題。
4.10黨的工作會議——三會一課
4.10.1“三會一課”指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課。
4.10.2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黨員參加。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要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對所要做出決定的議題開展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4.10.3支部委員會——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要堅持參加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還要參加支部委員會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嚴要求,以身作則,做黨員的表率。
4.10.4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或每周召開一次,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是黨支部領導下對黨員進行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黨小組要圍繞當前形勢任務的要求和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開展活動并及時將活動情況向黨支部匯報。
4.10.5黨課——黨支部一般情況下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黨課。黨課是黨組織生活的重要形式,是黨支部進行黨員教育的最經常、最基本的形式。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學院黨校培訓的內容,聯系本支部黨員的思想實際,制定切合實際的教育計劃、突出黨課特點、嚴格組織考核,確保黨課能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率地落實。
4.11督察現場管理例會
4.11.1基本內容為對本月現場(教學、行政、經營管理等)工作進行總結,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并得出解決辦法;對教職員工、學生管理問題等違紀率、服務質量、教學質量、職容風紀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統計、對比和分析;對本月服務、教學、管理等投訴情況學生違紀情況進行總結,尤其教學及服務質量的投訴;對后勤各部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并提出改善措施。
4.11.2參會人員:各教學、行政、各職能部門代表。
4.11.3會議召開時間:每月定期召開一次。
4.11.4會議由督察部門提前通知,并由督察部門負責組織、記錄。重大問題應編發會議記要。
5.臨時會議
5.1系統會議
由相關系統負責人召集召開,就專業問題研究解決。包括財務系統會議、行政系統會議、教學系統會議等相關專業綜合會議。
5.2各部部門會議
由部門負責人臨時召集本部門人員召開,解決部門問題,安排部門工作。
5.3其他臨時會議
其他臨時會議應為由必要工作具體事項召開,由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在得到召集范圍內最高領導批準后負責召集。凡跨部門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定義為系統會議或相關專業會議等綜合會議。
6.會議室管理
6.1學院會議室統一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管理,為防止部門臨時會議與學院會議發生沖突,各部門要使用須提前申請,由各部門負責會議工作的人員或者內勤人員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報學院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使用。
6.1.1會議人數在20人以下的(不包括20人),需提前一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20人以上不滿50人的(不包括50人),需提前二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50人以上的,需提前三天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需使用專用的會議室申請表。(見附表)
6.1.2前條中規定的提前一天、提前二天、提前三天等,不包括公休日和節假日。
6.2使用學院會議室的申請批準后,會議組織者應在學院辦公室對會議室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包括:日期時間、具體會議室、部門等情況并簽字。
6.4使用會議室應當愛護和保護,造成損害的應當照價賠償。
6.5學院各部門處室的會議室的使用和管理由本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
7.會議紀律
7.1安全保密紀律
7.1.1提高警惕,嚴守機密。會議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需收回的文件應按規定及時交回。
7.1.2開會時間一概不許會客
7.2簽到、請假紀律
7.2.1所有會議均實行簽到制度。全體會議采用集體簽到辦法,由各處(室)、系(部)負責人在參會人員進入會場前分別統計好實到人數和因病、因事請假的人數,進會場時將填寫好的簽到表交大會簽到處;
7.2.2中小型會議實行個人簽到。
7.2.3會議期間參會人員一般不得外出。如確需外出,須向主持人請假。
8.會場紀律
8.1準時入場,按指定位臵入座。大會開始后,不隨意走動,不喧嘩,保持會場良好秩序。
8.2愛護場內設施,注意清潔衛生。場內不準吸煙,吃各種食品、不要隨地吐痰和亂扔臟物。
8.3遇有特殊情況,要保持秩序,聽從大會統一指揮。
8.4與會人員應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請假;有事離開會場需向會議組織者請假。違反者,按照人事考勤制度進行處罰。
8.5如因特殊情況遲入會場,應到遲到席入座,保持會場秩序。
8.6參會人員應將手機調至振動檔,在會議室內勿接聽電話。或者在會議期間應關閉各種通訊工具,保持會場安靜,不做與會議主題不相關的事。
9.會議文件及會議檔案
9.1全院性正式會議的會議文件由主辦單位準備。會議結束后,應及時將完整的會議文件一套移交檔案室歸檔。
9.2一般工作會議應由主要職能部門負責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會議紀要經主管院長簽發后公布執行或發至相關部門備忘存查。
9.3會議文件形成秘密文件的,按照秘密文件規定處理。
10.檢查監督
10.1學院辦公室、人事處等相關部門將對會議紀律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出勤、請假制度履行情況、會議的氣氛和效果及會風會紀情況定期在全院范圍內通報。
10.2各單位領導要重視會議紀律的執行情況,率先垂范,促進良好會風的形成和良好作風的培養。
10.3各部門召開會議的情況和落實會議內容的情況與各部門及個人年終評比考核掛鉤。并最終影響工資的發放。
公司SOP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更快地發現經營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通過建立和衷共濟的議事規則程序以及信息對稱民主決策機制,旨在實現快速響應、高效解決各種問題的管理局面。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SOP會議的定義,包含以下三個層次的內容:
(一) Symposium Operating Problem:即討論運營中各種問題的會議,這些問題是指:公司的戰略目標、產品資源目標、經營目標、信息化目標、人力資源目標、項目目標、制度化目標、企業文化目標等與現狀之間的差異,通過會議進行分析和決策。
(二) Sales and Operations Plan:即銷售和運營計劃,該項內容即經營分析會,重點是:檢查各項銷售和運營目標的達成情況,并分析原因,布置和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
(三)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即標準運營程序,該項內容在制造企業普遍運用,其核心是檢查公司各項流程的執行情況,而我公司以物流為載體,提供客戶較多的附加產品(拉回送檢胎、返回不予理賠的送檢胎、返利辦理、三包換胎、承運禮品、贈胎/鋼圈等),為保證這些廣義的產品及時到位,所涉及的流程至關重要,因此,也應定期召開會議,檢查流程本身及流程執行情況,并分析原因,布置和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
第三條參會人員,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一)決策層成員(共4人):總裁、總裁助理、常務副總、副總;
(二)會成員(共8人):總裁、總裁助理、常務副總、副總、內行行長、財務部負責人、市場部負責人、物流公司董事長;
(三)擴大會成員:包括,決策層成員、會成員、事業部總經理(含子公司負責人);
(四)部門/模塊負責人:包括,客服主管、訂單主管、產品資源部經理、質檢科長、物流公司經理、人力資源主管、資金主管、客戶往來主管、廠家往來主管、內部往來主管。
第四條經營分析會(M-SOP),(市場層面),定于每月1日(遇星期日推遲1天)下午2:30~6:30,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在總公司大會議室,由擴大會成員全部參加,
第五條周例會(I-SOP),(內部運營層面),定于每周6下午4:30~6:00(若時間與經營分析會重疊,則取消此會議),在公司大會議室召開,由會成員+部門/模塊負責人參加,會議流程見下表:
第六條總裁決策會(H-SOP),(高層決策層面),不定期舉辦,會議地點具體通知,由決策層成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通知會中的其他成員參加會議。涉及內容及參會流程,
第七條 M-SOP會議和I-SOP會議的一般紀律要求:
(一)在會前一天,由管理部發布通知;
(二)管理部應負責做好會場的準備工作;
(三)各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遲到者,現場樂捐20元/次;
(四)參加會議前,各模塊負責人應充分準備相關資料,提交管理部備案;
(五)會場中不允許接聽電話(手機應置于震動),不允許中途退場;
(六)如需討論,不能偏離主題,講求效率。
第八條 H-SOP會議的議事程序
(一)各模塊負責人,應提前制訂相關方案,會同副總協商確定會議時間,在沒有具體方案的情況下,在會議上不做深入討論;
(二)一人一票進行表決,少數服從多數,總裁享有否決權,涉及當事人的,采用當事人回避制度。
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會議管理,為會議的后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跨部門會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參加)公司會議(公司全體參加)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會議編號: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簡寫加日期,如采購部為PU20110426-----(各部門編號:人力HR,采購PU,財務FI,業務SA,質量QA,物流LI)
跨部門會議:TEAM加日期,如TEAM20110425公司會議:JB加日期,如JB20110427
五、具體管理規定
1.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
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
2.會議紀要整理:
1)公司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1)會議紀要整理人在會后第一時間將整理后的紀要內容與部門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原則上,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追蹤、落實。
4.存檔、保管:
1)公司會議、跨部門會議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保管;
2)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六、會議紀律及注意事項:
1.會議出席人需嚴格遵守會議時間,禁止無故遲到、早退、中途離開。
2.因事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半小時向會議發起人請假。
3.會議期間如需緊急離席,需獲得會議發起人的同意后方可離開。
4.會議期間,請將手機關機或者設置為靜音、震動狀態,禁止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內接聽電話。
5.會議期間,未經允許,不得交頭接耳、私下討論或竊竊私語。
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下面我和大家分享2020街道黨工委工作會議管理規則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規則一為進一步推進黨工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確保決策公開透明,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結合xx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二)研究確定街道年度總體工作思路、工作要點,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產業和區域發展等規劃,以及街道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年度預決算編制及執行等重大事項。
(三)研究確定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決定科室(中心)、管區的設置和調整,科室(中心)、管區、村“兩委”干部的調整、任免、教育和監督,以及評優、評先和全街道性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機關、村莊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和群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推薦及黨員發展、轉正相關事宜。
(六)聽取轄區村莊、單位和人民團體重要工作匯報,并就請示的事項作出決定。
(七)研究決定涉及群眾利益和有關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突發性事件等重大問題的處置意見、措施。
(八)審議以黨工委、辦事處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決定規章制度及各類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九)研究決定階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及人員聘用、工資待遇、醫療、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審定街道、村莊集體資產處置及重要合同的簽訂,涉及街道、村莊重大資金撥付、大額資金往來、不動產購置及其它重大開支事項,各類建設項目、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決定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議事規則
(一)確定議題。班子成員有議題需上會研究,應先報督查室,督查室匯總后報主要領導,經主要領導審定同意后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班子成員對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中心)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會議材料;會議研究所需的書面材料,由分管領導安排相應科室(中心)在會議召開半天前交督查室。
(三)會議通知。在會議召開前,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電話或書面告知應到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對所討論事項的具體意見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
(四)會議討論。會議應一事一議、逐項研究,由提出議題的班子成員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根據情況說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發言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意見相同不重復發言。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五)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可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并將表決意見記錄在案;對重要問題如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個別醞釀、交換意見,條件成熟時再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六)會議決策。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時,贊成票超過到會班子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形成決定。
(七)會議記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閱并簽字,要有專人保管,并按有關規定存檔。查閱會議記錄,須經黨工委書記同意。
三、議事紀律
(一)會議原則上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工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違規作出的決定無效。
(二)黨工委會議、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三)每次會議的議題應當適量安排,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審議,重要議題可安排專題學習討論研究。內容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前應當充分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報,否則不得列入議題。
(四)班子成員和列席人員對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范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會后需保密的會議材料不得帶走。
(五)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領導班子成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研究表決的,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工委報告。
四、決策執行與督促檢查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班子成員按照時限要求,分工組織實施,及時匯報辦理情況,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者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會議決定,也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消極的表示。
(二)在執行會議決定中,如果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提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系會議復議;也可由書記碰頭會作出適當調整或決策,并提交下次會議認可。
(三)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督查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紀工委要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如不能按期完成,分管領導要作出書面說明。
五、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或紀律處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會議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會議決定的;
(二)未經會議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三)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未將需要會議研究的事項及時提交會議研究,導致工作失去時效的;
(四)未向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五)執行會議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六)因私自泄露會議內容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因違反本議事制度而造成失誤的。
六、附則
(一)本議事規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悖的,以上級的有關規定為準。
(二)本議事規則由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三)本議事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規則二第一章議事原則
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區委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切實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議事決策。全面貫徹建設法治型黨組織要求,嚴格按規則程序辦事,不斷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結合實際推進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工委會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內容,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參會人員
第五條街道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其他班子成員不得召集或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成員會議。
街道黨工委會由黨工委班子成員參加,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召開黨工委擴大會,邀請街道人大工委及辦事處其他領導班子同時參加。
第三章會議時間
第六條街道黨工委會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議事范圍
第七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范圍是:
(一)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
(二)研究重點工程、重大支出以及民生改善等重要事項。
(三)研究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法治型黨組織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研究制定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內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項;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黨員和街道管干部的獎懲事項。
(五)研究決定街道人大工委、辦事處、紀工委和群團組織等提出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街道領導班子及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討論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開展發展黨員預審,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項,聽取下級黨組織重要工作匯報,并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六)研究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工委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議事程序
第八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確定議題。街道黨工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黨工委委員意見基礎上,確定黨工委會議題。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需要提請黨工委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事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后,方可上會研究。也可由黨政辦收集整理后,交黨工委書記綜合匯總后,決定是否上會研究。
(二)征求意見。提交黨工委會集體決策的事項,決策前必須做好政策協調,廣泛征求意見。凡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應先行協商,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不上會。重大問題決策,黨工委委員要帶頭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作出評估。
(三)會前醞釀。黨工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之前,應當進行充分醞釀。需要提交黨工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由黨工委書記和其他班子成員進行醞釀。醞釀不成熟的議題不得提交黨工委會討論并決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由黨工委書記與副書記及有關黨工委委員共同醞釀后,提交黨工委會討論。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工程招標、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由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及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共同醞釀后,提交黨工委討論決定。
(四)會議通知。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每次黨工委會的召開時間和議題,一般應提前1-2天通知到參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同時送達。
(五)會議召開。黨工委會須有2/3以上黨工委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之前提出。
(六)會議討論。黨工委會議事,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在討論議題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會議主持人應末位發言。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綜合考慮。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定。需要表決的,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
(七)情況通報。黨工委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批準,應及時傳達到規定范圍。宜于公布的決議和文件,經批準,可及時公布。
第六章會議紀要
第九條街道黨工委會應由黨政辦負責正式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于表決的,須注明表決方式,并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或暫緩表決的意見。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會議紀要由黨工委書記簽發。關于干部任免和少數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發紀要。會議相關資料應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七章會議督辦
第十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工委委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黨工委書記對實施工作負總責。決策執行和工作進展情況,應及時向黨工委書記報告,重要情況向黨工委會議報告。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復議,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在黨工委會上復議。
第八章會議紀律
第十一條對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工委會的,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時處置。
第十二條街道黨工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三條街道黨工委會對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未經批準公開時,參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第十四條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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