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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是代表執行職務,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等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質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么是議案、建議,為什么要提出議案、建議,如何提高議案、建議的質量,這三方面的問題和大家一起來探討學習。
一、什么是代表議案和建議
(一)關于議案的概念和內容
所謂議案,“議”是商量、討論的意思,“案”是為解決某一問題的意見、辦法、措施。代表議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法定代表和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進行審議的,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需要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1、代表議案的主要特征
一是政治性。各級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為人民信賴的人。代表提出的議案,具體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是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因而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議案又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充分體現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參與提議案的代表,要經過調研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出議案。代表聯名提出議案,領銜代表應當向參加聯名附議的代表提供議案文本,經附議人認真審閱同意后,再簽名附議。經議案審查委員會過半委員審查同意,在全體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并以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權威性。提議案,是法律賦予代表的一種權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集中體現。議案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和約束力,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因而,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威性。
2、代表議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達到法定人數才能提出議案。根據《憲法》、《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達到法定人數,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議案。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10人以上代表聯名,有權向本級人大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鄉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鄉級代表5名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第二,要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出議案。由于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時間都比較短,為了對議案進行及時的處理,會議主席團都對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作出規定。代表議案必須在主席團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第三,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需由人大處理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范圍和內容主要是:(1)關于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事項。(2)關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事項。(3)關于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4)關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建議。(5)關于加強和改進本級國家機關建設的重要建議。(6)關于罷免由本級人代會選舉產生的人員和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的事項。議案一經過大會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地方組織法對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規定,縣級人大代表議案的范圍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2)應當由鄉鎮(街道)人民代表大會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的地方性事務;(3)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審判權、檢察權范圍內的事項;(4)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事務;(5)其他不屬于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事務。
第四,對代表議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議案的理由,內容要簡要、具體、明確,包括所提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案據,所提議案的基本依據,案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條件的概括,要有具體內容。方案,對所提問題的答案,也就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切實可行的方法。
第五,代表議案的處理程序。①立案提出。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有以下處理方法:一是決定列入大會議程;二是提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三是不列入大會議程,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四是對不屬于議案范圍的,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②代表審議。指代表對大會主席團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進行大會表決前的審議工作,代表們可就議案內容發表自己的看法,經過討論修改,使議案內容更加完整。③代表表決。指代表審議后的議案提交大會表決。為了保持議案的嚴肅性,使其具有約束力,必須提出議案決議草案,提請代表大會通過,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通過決議,議案成立。若全體代表過半數反對或棄權,此項議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議案的撤回。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隨時撤回。但是,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同意。撤回議案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議案交付表決后,提案人便無權撤回。
第七,代表議案辦結的程序。議案一經大會審議通過即轉入辦理程序,有關專門委員會或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同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協商交辦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辦理。有關部門辦理后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審議結果向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將該議案辦理結果書面向全體代表報告。
(二)關于代表建議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屬于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批評和意見的總稱。通常被稱為“代表建議”。
1、代表建議的特征
代表建議權不受時間、人數限制。內容廣泛,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可以行使,在閉會期間也可以行使。范圍廣泛,它包括國家機關各個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各個方面,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行各業。建議既可以是重大問題,也可以是具體事項。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建議,是向代表大會提出的;閉會期間的建議,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并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和組織的法定職責。
2、代表建議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1)①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②內容應該是屬于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問題;③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④一事一議,即一條建議只講一個問題或一個內容,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⑤有標題和具體內容,即把反映的問題及要求寫得具體明確,簡明扼要;⑥使用統一印制的代表建議專用紙,包括首頁、附頁、簽名附頁;⑦書寫工整,字跡清楚,特別是姓名、代表證號、郵政編碼和詳細通訊地址,并親筆簽名;⑧代表提出的建議可以隨時要求撤回。
(2)下列情況不應當作為建議提出:①涉及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②代轉人民群眾來信;③屬于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④沒有實際內容的;⑤其他不宜作為代表建議提出的;⑥代表對涉及個人和親屬的具體案件應當回避,更不能作為代表建議提出。
(3)人大代表建議的處理程序:①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大會秘書處受理,人大常委會人事委根據代表建議進行整理交議案審查委員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建立承辦計劃,經研究并召開交辦會議,并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具體落實;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受理,并進行及時交辦;③代表向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及其黨群系統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④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⑤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和組織,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可以延長至6個月內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原辦理機關和組織在交辦之日起2個月內重新辦理并答復代表;⑥人大常委會人事委主動與承辦單位和相關代表聯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有關承辦單位應當加強辦理工作的落實檢查,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三)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共同點
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都是受人民委托實現訴求的直接有效的方式,都是代表執行職務的具體行為方式;議案權和建議權都是法律賦予各級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基本權利;各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都是執行代表職務,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國家權力,都是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和行之有效的具體表現形式。
2、不同點
(1)法定主體不同。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雖然都是由代表提出,但法律規定的主體有所不同,代表議案有法定人數限制,而代表建議沒有人數的要求;代表議案的法定人數是:全國人大代表30名以上、地方縣級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鄉鎮人大代表5名以上聯名方可提議案,代表建議沒有法定人數要求,各級人大代表可以單獨提出建議,也可以聯名提出建議。
(2)時間要求不同。代表議案必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且每次會議都有明確的截止時間要求;而代表建議沒有時間要求限制,無論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還是閉會期間,都可以提出代表建議。
(3)受理機關和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的法定受理機關只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其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不是法定受理機關;而代表建議的法定受理機關是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在閉會期間也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處理方式上,議案有一整套法定處理程序,而建議則是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直接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就可以了。
(4)內容范圍不同。代表議案的內容應當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否則不能成案;代表建議的內容廣泛,沒有范圍限制。
(5)處理要求不同。代表議案一旦成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認真研究處理,限期辦理結束,一般要求當年必辦并要在來年人代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辦理情況的,通常是在下次人代會例會召開之前辦理完結,并在下次人代會例會上報告辦理結果;代表建議涉及內容廣泛,有些建議有關機關、組織經過努力能夠解決,有些建議一時難以解決,甚至有些建議非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因此法律只原則規定了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一般條件成熟的當年必辦,暫時條件不成熟的,根據成熟的條件逐年辦理,但是必須給代表一個明確的答復,讓代表理解。
(6)發揮作用不同。代表議案成案后,標志著國家權力機關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審議和表決議案是各級人大行使職權的重要途徑之一;而代表建議是個體行為,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的過程。
(7)撰寫要求不同。前面已經講到,法律規定代表議案應由案由、案據和方案構成,代表建議的寫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寫法可以靈活一些,但必須要寫清楚要解決的問題,為什么要解決,以及對解決這個問題有什么好處等。
二、為什么要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法律賦予代表的神圣權利,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于促進“一府兩院”工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機制是當前民主政治建設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在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一個迫切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代表提交議案建議的機制,把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充分地調動起來,讓他們蘊藏的創造性充分地發揮出來,讓他們內在的意愿充分地表達出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保證全面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全面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它的具體體現程度、人民代表大會發揮作用的程度、人民意志的代表程度、人大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有效監督程度等方面,與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程度有著直接的聯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提交議案、建議。人大常委會通過督促“一府兩院”對議案、建議辦理和落實,把人民群眾的心聲轉化為現實。由此可見,影響代表作用大小的一個直接因素,就是代表所提交議案、建議的質量高低。所以,提高議案、建議質量,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必備條件和基礎。人大代表將群眾的愿望以議案、建議的形式提交給人大,這既是代表的權利,又是代表的義務。代表行使權利是否充分,履行義務是否到位,關鍵的一點就是看能否提交高質量的議案、建議。如果議案、建議數量少,質量差,那么,人大代表要真正地發揮當家作主、為民說話、替民辦事的作用,將是很難實現的。換句話說,沒有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為基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也將受到削弱。因此,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須從提高代表的素質和能力入手,切實做好提高議案、建議質量這項基礎性工作。
三、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質量
議案和建議的質量標準,從代表角度說,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訴求,推進“一府兩院”工作。因此,議案和建議只有與黨委中心工作同向,與人大監督重點合拍,與政府工作同力,與群眾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質量的議案、建議。
(一)認真學習。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縣制定的相關政策,這是人大代表應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識,也是提出議案、建議的有力依據。代表只有深刻認識我國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深刻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保證其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代表只有準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識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理解人大代表執行的職務不是一般職務,而是政治職務、國家職務,不斷提高代表責任意識,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自覺發揮代表作用。好的議案、建議不僅需要提出問題,還要給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所以,代表僅有提出建議的熱情還不夠,還必須要有較為豐富的知識儲備、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敏銳的社會觀察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這就要求,代表必須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勤于學習、勤于思考的習慣。要盡量全面的涉獵科技、法律、經濟等各方面知識,增加知識儲備。
(二)了解情況。要提出好的議案和建議,就要重視調研,毛澤東同志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的議案、建議離不開深入細致的調研,甚至可以說,調研的質量決定提出議案、建議的質量。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工作予以實施,是不是切實可行至關重要,只有符合實際情況的議案、建議,才能取得好的社會效果。所以,議案、建議議題確定之后,首先要圍繞該議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爭取盡可能全面的掌握實際情況。調研過程中,不僅要了解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要求,更要到群眾中去,多傾聽群眾的意見,善于集中群眾的智慧。結合代表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題座談等活動,細心傾聽民眾呼聲,敏銳地體察到民眾意愿,圍繞涉及全局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難點問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掌握真實情況,科學分析、判斷、綜合,然后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議案和建議。
(三)選好議題。近年來,我縣代表提議案、建議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代表對重大事項把握不準,所提議案偏離工作大局。有相當多的代表平時很少參與重大活動,對我縣的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對每年的“重大事項”胸中無數,沒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決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大多數代表的議案、建議往往只站在本部門、本單位、本鄉鎮的角度,提出需要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從我們統計的結果看,近幾年主要是哪里的代表給哪里提,并且大都是修路、建集貿市場、農田建設等方面的議案、建議,這些議案和建議缺乏全局性,偏離了全縣工作大局,很難得到議案審查委員會的認同,同樣也得不到大會主席團的支持。二是代表對議案要素把握不準,所提議案解決起來難度較大。有些代表平時對法律學習較少、對黨和國家現行政策研究較少,深入基層調研少,雖然提了不少議案,但大多數屬于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共性問題,縣級人大無法解決;有的議案只有案由、案據,沒有方案,有的代表將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與“一府兩院”的職權混淆,導致有些議案超越了人大的職權范圍;有的代表誤認為只要是10人聯名提的就是議案,少于10人就是建議,致使領銜代表盲目找代表簽名,不知情代表礙于情面盲從簽名,人為造成議案、建議混淆,近兩年,大會期間收到的議案中有90%左右屬建議范疇。三是代表對提出的議題缺乏全局性。人大代表來自各個方面,由于知識結構、文化程度和職業傾向等因素的影響,代表在提出議案或建議選題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各不相同。所以,代表選擇議案和建議的議題時,一定要結合我縣實際,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廣大干部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和事項,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建議和意見,真正把群眾的呼聲通過議案和建議的形式反映出來。
選好議案、建議的主題要把好五點要求:①群眾性,代表議案、建議的產生首要前提就是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及時掌握第一手材料,認真進行分析歸納,把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列為議案、建議的議題;②準確性,代表必須了解所提出問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證所提出的議案、建議,既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又符合本地區實際;③全局性,善于圍繞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提議案、建議,善于從維護大多數人利益方面提議案、建議;④可行性,議案、建議提出時,要做到有問題、有分析、有措施,承辦單位能夠辦得到、行得通;⑤前瞻性,代表應從局部的問題出發,通過細致的調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發現帶有全局性的問題,提出符合最廣大群眾利益的議案、建議。
提案表填寫要求
一、教代會代表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書寫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以保證
提案質量,提案應注重實事求是,反映學校大事;建議和方案應該注重科學性、可行性。
二、提案人,我校教代會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案人,其余為附議人
三、提案內容
1、提案的內容要實際、具體,并限于本校的職責范圍和教代會職責范圍。
(1)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等;
(2)教學、科研、醫療、科技開發、教職工隊伍建設、女教職工的權益;
(3)后勤工作、社區管理等。
2、凡不屬于學校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不列為提案。
(1)學校職權范圍之外的'問題;
(2)教代會規定職權以外的問題;
(3)屬于個人的具體問題。
四、提案格式
1、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2、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3、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2)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方案。
4、提案書寫必須字跡工整,符合規范。
5、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自簽名。
五、提案審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3)提案人是否教代會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況分析”與“具體建議”部分;
(5)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對符合要求的提案給予初編案號,并做立案登記;對不規范的予以退回。
擴展資料:例文如下:
各位代表,本次教代會籌備期間,代表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以主人翁的姿態,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積極獻言獻策。大會共收到5份提案,議題涉及多個方面。學校行政高度重視這些提案,專門召開會議審議如何答復。
今天,我在這里代表大會主席團作提案答復,不能盡意之處還望繼續溝通、探討,以形成共識。提案一:給老師創設適度的自由時間和空間鄭老師等6人答復:這份提案比較長,我先做一個總體評價。這是非常好的一份提案。很專業。
這份提案,涉及到很多教育原理和管理理論,提案人水平很高,從標題到理由到建議,幾乎是滴水不漏。這次教代會的提案數量不多,但有這一份也可以以一當十。
其實這些問題,一直是我們管理層在思考的東西。其中有些概念和觀點,每一項都可以成長篇大論。但是今天限于時間,我不能詳細解答,會后有機會,還可以繼續探討。
一、理由
1、自由是智慧之源、創造之源。當人的自由得到保障時,思想就會十分活躍,創造性就被不斷激活。
教育教學工作是一項能動性、創造性勞動,教師擁有了一定的自由度,才會有更多的精力去反思教學、反思生活,總結并創造出更多的教育智慧,體會到教書育人的快樂感、成就感和價值感。
而無處不在的程式化、教條式管制,則會使老師窮于應付,壓抑創造性,造成心理上的逆反與抵觸。答復:關于自由,應該有兩種:一是思想言論的自由,二是人身活動的自由。我想,這里所提出的,應當更多的是指后者。
人身活動的自由,有時確實表現為對思想自由的制約,因為“精力”有限,所以“時空”的限制,有時也是思想智慧的限制,雖然不完全對等。
我們學校沒有在教師“時空”自由上的限制,除了作為一個單位必要的、基本的作息、紀律要求外,沒有特別的條例和約束。上班差不多是“半彈性化”,上班的空間,就完全沒有約束。
所以“思想”包括諸如“反思的智慧”的產生,基本上取決于個人的自覺和勤奮(如鄭女英老師讀書不輟,就常有智慧的產生)。我們希望,“學而不厭”成為教師職業的生存常態。
我們最擔心的,正是不學無術、不思進取的生存狀態。我們想倡導的,正是行為的自覺和思想的自由。“程式化”的問題,有可能是老師對課堂教學模式的誤解。我們現在的課堂改革的目的,是以“有效”為原則和出發點。
它包括四個方面:課前有效的準備、課堂人際(師生關系)的和諧、課堂有效的組織、實施,、課后有效的作業練習。
如果這些程式化的東西能夠落實,那是一件好事。“滿堂灌”和無程序會降低教學效果。當然,在落實這些程式當中,我們不希望有教條化的東西出現。
2、教育教學是件“良心活”。老師是具有一定學識修養和品德修養的知識分子群體,職業特點決定了老師相對一般人而言,更注重高層次的精神需要,比如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而不僅僅滿足于多賺點錢。
因此,領導首先要相信大部分老師在工作中是具有一定自覺性和主動性的。失誤在所難免,必要時需要給予相應的監督、指導、調控和服務和尊重,在管理上少些統一模式、多些個性展示。答復:這一條理由說的非常好。
我們倡導教師多一些精神追求,多一點浪漫氣質,避免過早、過度的物質化(不是不要關注物質)。教師作為準知識分子群體,絕大多數人都有自覺性和主動性,但是也有不自覺和不主動的。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對于工作的失誤,只要不是因主觀態度造成的,給兩次、三次機會也沒有關系。指出工作中的失誤是為了今后減少失誤,幫助進步。人無完人,文過飾非肯定不行。對于行政,我們正在努力倡導服務意識和下位意識。
3、繁雜瑣碎的事務束縛了教師自由思考的靈感。在列計劃、寫總結,查資料、填記錄,編學案、制課件,選習題、改作業,忙開會、做家訪,看早讀、查晚修,跟兩操、跑宿舍,找談話、做輔導,以及復習、考試、評卷、閱卷、聽課、評課等等事無巨細的忙忙碌碌中。
老師缺少的恰恰是自由的空間和思索的時間。實際上,一堂好課往往來源于一個靈感,而靈感往往爆發于身心自由舒展下思考中的一瞬間。
答復:這里所列舉的教師的“繁雜瑣碎的事務”,正是基礎教育階段教師生存狀態的寫照。這是由基礎教育階段的教師的角色特征決定的,每一項都是體制內的,只不過在這里作了一個加法,但是對于領導來說,這些還不夠。
還包括:迎檢查、受評估、保安全、防吸毒、團委婦聯加工會,維穩黨務關系戶。我寫過一篇文章,叫做《做人就要做教授》,其中有一段話,不妨讀給大家聽一聽:“當今的中國,教師一職,清貧且苦,然而教授是不在其內的。
做教師當做大學教授,千萬不可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教師與教授,一字之差,天壤之別。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足不能出三里之外,手不能寫百字篇章,眼不能雄視半山之下,心不能包藏九城之廓。
只需起早貪黑,與乳臭未干或剛干的學生摸爬滾打,絮絮叨叨,細細碎碎,作業來,粉筆去,品德來,安全去,考試來,分數去,如保姆,如家仆,如圃丁,如獄卒。兩眼一睜,忙到熄燈,利薄名少,直到退休,英年早衰,身心疲陋,形容憔悴,皺紋白頭。而教授則不同。
人大代表提議案和建議的撰寫應該遵循以下要求:
(一)提出議案的條件和要求
1.法定人數要求。代表提出議案必須有一定人數的代表聯名。全國:30人以上;縣級以上:10人以上;鄉鎮級:5人以上。2.法定時間要求。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提出。3.法定范圍要求必須是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4.法定規范要求。必須有案由、案據和方案。5.法定目的要求。根本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直接目的就是能夠使自己提出的議案被列入大會議程進行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二)議案提出的方法和步驟
1.認真選題,確定議題。2.收集各方面資料。3.深入開展調查研究。4.精心梳理加工。5.反復分析論證。6.多方征詢意見,進行補充完善。7.形成正式議案文本。8.按規定要求填寫議案專用紙。
(三)議案的撰寫格式規范
1.代表議案撰寫的結構規范。議案由案由、案據和方案構成。案由是指提出該議案的理由,就是為什么要提出該議案,通過該議案的必要性等。案據是指提出該議案合理性、可行性等的依據,包括事實、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等。方案就是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是議案的核心內容。
2.代表議案專用紙的內容規范。代表提出議案應填寫議案專用紙。
3.代表議案紙的填寫方法。①議案標題的確定。即:關于××××××的議案。②正文的內容要求。解決什么問題、解決該問題的理論和事實依據、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及措施。③結語的寫法。主要用于提出審議請求,言簡意賅。④落款的格式規范。領銜代表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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