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1記錄格式,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
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fā)言、決議、問題。
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fā)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fā)言。
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2記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3寫作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
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
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fā)言和有關動態(tài)。
會議發(fā)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
其他會議動態(tài),如發(fā)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fā)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
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fā)言要點,即把發(fā)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fā)言的態(tài)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
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fā)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
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fā)言內容。
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fā)表,如需發(fā)表,應征得發(fā)言者的審閱同意。
4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
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
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
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fā)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fā)言來說,要記其發(fā)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
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tǒng)稱。
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發(fā)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guī)范要求辦理。
5區(qū)別對比
記錄與紀要區(qū)別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fā)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zhí)行。
會議記錄是會議內容和過程的書面記錄,對于確保信息準確性和會后傳達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記錄會議的全稱、召開時間、地點以及會議的性質。
2.清晰地記載會議的主持人、出席和實到人數,包括缺席、遲到或早退的與會人員姓名和職務。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需記錄參加者總人數和主要領導的出席情況。必要時,設置簽名簿以記錄出席者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3.忠實地記錄會議中的發(fā)言和重要動態(tài)。包括發(fā)言者的觀點、主要論據、結論以及對他人發(fā)言的回應等。記錄可以采用摘要或全文形式。通常,會議記錄要點即可,但對于重要會議或關鍵人物的發(fā)言,應記錄全文。若條件允許,可使用錄音設備,之后整理成文。缺乏錄音設備時,應由速記人員或多人合作記錄,以便會后校對。
4.記錄會議的成果,如作出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應保持客觀真實,避免個人情感色彩,不得隨意增減發(fā)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若需發(fā)表,應獲得發(fā)言者的審閱和同意。
以上總結了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會后有效傳達和參考。
黨組織會議記錄要求:
一、格式規(guī)范
會議記錄應當按照統(tǒng)一格式進行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主持人、議程等內容。
二、內容完整
會議記錄應詳細記錄會議的議題、討論過程、每個發(fā)言人的主要觀點、決議事項及結果等,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語言準確
使用規(guī)范的語言,準確表達會議內容和參與人員的意見,避免模棱兩可或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
四、簽字確認
會議記錄結束后,應當由主持人、記錄人及參會人員簽字確認,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詳細解釋如下:
1.格式規(guī)范:會議記錄是黨組織活動的重要文檔,其格式需要規(guī)范統(tǒng)一。明確的格式包括會議的基本信息,如時間、地點等,還有會議議程,這樣有助于后續(xù)查閱和理解。
2.內容完整:會議記錄的核心是記錄會議討論和決策的內容。因此,必須確保所有重要的議題、觀點、決議都被準確記錄,以便回顧和追溯。
3.語言準確:會議記錄中的每一句話都應當是清晰、準確的,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確定的表達,確保后續(xù)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會議內容和精神。
4.簽字確認:會議記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記錄結束后,需要由主持人、記錄人以及參會人員進行簽字確認,以示負責并保障記錄的權威性。
遵循以上要求,可以確保黨組織會議記錄的規(guī)范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組織提供重要的歷史資料和決策依據。
【溫馨提示】關于會議記錄要求,會議記錄要求的3個特點的介紹,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設備,青島會議接送,青島會議住宿,青島會議場地,青島會議模特,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