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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5月20日
地點:寶地大廈11樓會議室
主持人:王麗娟
參加人員:工程部、技術部、質量部、成本部、監理公司、造價部、現場各造價處
此次會議共解決4個問題:
一、目標成本測算:
1、方案版執行版目標成本測算,需工程相關人員提供計劃工期并簽字確認;
2、執行版目標成本測算外委工程成本需經分公司工程經理簽字確認;
3、制定目標成本時,工程與造價處人員共同參與制定。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中明確施工范圍,樓號、數量等,人工費、材料費盡量明確。
2、合同總值由工程及造價處人員共同參與制定。配套合同總值由工程負責人與配套部溝通確定。
三、監理公司提出的問題:
1、由監理公司于5月29日列出質量施工要求明細,造價問
題與監理問題一起匯總,由造價總監組織工程總監、技術總監及各專業工程師商議確定。
四、現場實際做法與圖紙做法不一致的問題:
1、由工程部、技術部、質量部、監理公司共同制定寶地統一做法,按統一做法現場施工及核算。
2、安裝配套工程問題,另行組織配套工程人員進行商議。
會議討論詳細內容,如下:
一、目標成本測算問題:
1、方案版執行版目標成本測算,需工程相關人員提供計劃工期并簽字確認;
2、執行版目標成本測算外委工程成本需經分公司工程經理簽字確認。
3、目前造價制定目標成本,工程實際做法時成本不夠的問題,如泰景山城大白工程,實際成本增加。
會議解決:項目制定目標成本時,工程人員與造價處人員共同參與制定。
二、工程施工合同問題:
1、施工范圍:如白鋼樓梯扶手、小院圍墻等由多家施工單位共同施工時,合同中未明確施工樓號;
會議解決:合同中標明施工范圍,如樓號、數量等,盡量明確人工費及材料費;
2、合同總值:目前合同中存在總值過高、過低或未標明合同值的問題;
會議解決:工程、造價人員共同合同總值估價,配套合同總值由工程負責人與配套部溝通商定。
三、監理公司提出的相關問題
1、建立平臺,確保施工現場做法和結算做法一致,防止施工單位鉆空子。
2、滿刮膠泥問題,剪力墻、雨棚挑板下、樓板滿刮膠泥。
3、公共部分(樓體間)全部抹灰。
4、外保溫做法應該按照廠家給定的做法。
5、框架結構滲漏較多,是否外墻面增加一遍找平層。
6、錦州市質量防治辦法,應該給點費用。
會議解決:由監理公司5月29日前列出詳細,造價人員根據明細確定是否給費用。
四、場實際做法與圖紙做法不一致問題:(包含土建及配套工程)
(1)土建問題
1、設計要求與實際施工做法不同:
例1、砌體中,墻長超過5m時,規范要求墻頂部與梁的拉結,而在施工時,一般不采用此做法,而是在墻中加構造柱。在造價中該如何計算呢?
會議解決:根據圖紙設計要求進行計算?,F場若施工時與圖紙做法不同時,由工程經理出變更聯系單。
例2、墻體拉結筋,圖紙設計要求通長設,而實際施工中不是通長的,該如何計算工程量?
會議解決:按圖紙設計要求計算工程量
例3、窗臺壓頂,圖紙設計與結構墻同寬,而實際施工中,窗臺壓頂寬度超出墻+外墻苯板,此工程量該如何計算?
會議解決:由技術部明確節點做法
例4、衛生間上返沿,圖紙設計是隔墻設置,而在實際施工中,衛生間外墻部位也設置,此工程量是否計入?
會議解決:由技術部明確做法,衛生間部位四周均設置上返沿,例5、設計要求墻面做法20厚1:3水泥砂漿,實際施工分面層和打底,打底用1:3,面層用1:2水泥砂漿,定額也是分打底和面層。造價按設計要求進行調整,施工單位不同意,說沒法施工。會議解決:新出圖紙由技術部更改墻面做法,更改為:20厚水泥砂漿;已施工完畢的工程結算按定額要求執行。
例6、樓梯隔墻60厚輕質砼墻,實際施工用60厚青磚砌磚墻,這涉及套項問題,造價如何操作?
會議解決:涉及到材質變更的,由工程負責人下達變更單7日內交給造價處。
2、設計做法有,實際施工不做,造價如何處理,給還是不給?例1、公安公寓項目原設計曬臺屋面SBS防水層上有1:3水泥砂漿20厚,實際做法中沒有做?
例2、東盛花園項目:構造柱按圖紙要求拐角、端頭均設置;抱
框柱按聯系單要求2.1米以上窗口設置;而實際施工不做;例3、龍棲灣項目:設備(倉房)層天棚設40厚巖棉保溫隔熱板與混凝土樓板同時澆注?,F場暫未使用巖棉;
例4、管道井內墻抹灰按圖紙施工應該抹灰,現場實際施工,施工單位容易出現有的抹灰,有的沒抹,有遺漏。
會議解決:針對以上及類似內容,由工程負責人出聯系單。已完工程的結算由工程負責人出具現場實際做法說明,造價人員根據說明進行結算。
3、設計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是否工程下發聯系單還是設計下發聯系單:
例如:在公安公寓項目外墻貼磚構造做法中,鍍鋅電焊網的固定方式為塑料錨栓錨固,塑料錨栓錨固不能滿足鍍鋅電焊網的固定,實際增加U型8#鍍鋅鐵絲錨固。
會議解決:類似情況由工程負責人出具聯系單。
4、墻體高度是否包括基礎磚?
例如、砌體中,墻高超過4m設水平連系梁,此高度是否包括基礎磚的高度?
會議解決:墻高不包含基礎層高度。地面以上為墻體高度。
5、臺階具體施工與設計不一致問題,設計為混凝土,實際為磚臺階。
解決意見:共同制定統一做法
(2)安裝工程問題:
1、臨時電(徐長喜):
(1)竣工圖/前期圖都是施工單位畫的簡圖,圖紙標注工程數量,現場工程師一般這樣簽:情況屬實,其含義是什么?是確認工程量還是確認就是管線走向這個事?
(2)簡圖中的井的尺寸,做法都沒有,參考什么計算?例如電纜過線井1.5*1.5*1.5
(3)汽車運費如何確定?
2、配套工程:
(1)土方問題:挖管溝工程量是按竣工圖計算還是按現場實際施工情況核算?定額規定管溝挖土方超過一定深度需放坡,實際施工時,有時并不進行放坡,此時結算土方時該如何進行?
(2)土質類別
(3)排水井、給水井、閥門井的做法?
(4)墊層作法
3、主樓電氣部分:
(1)防雷接地部分:引下線、測試點、接地網施工當中往往與圖紙設計的不相符。
(2)盤柜配線:戶內配電箱電業局來的是散件,有的施工單位要盤柜配線,盤柜配線這部分如何給計算?
(3)消防接線的劃分:消防界限寫的不明確太籠統,有個別東西不知道是由消防公司做還是主包單位做。配電間里的燈具(熒光燈)是否安裝?
(4)地下室照明、插座返管,是否有規定上返或下返?
(5)圖紙與實際施工不符,例如圖紙中所用電線電纜管材型號,而實際施工過程中在財務賬反應的型號與圖紙不符且沒有工程聯系單。
4、主樓水暖部分:
(1)在圖紙設計中,室內采暖支管繞過剪力墻穿磚墻采用塑料套管;在實際施工中,室內采暖支管直接穿剪力墻采用鋼套管,如何確定?
(2)圖紙設計給排水都是安裝到位,實際施工廚房、衛生間預留水點,給水管、排水管預留長度是多少?(排水支管預留上返立管為距地面300mm,在實際施工中,每個工地各有不同,大便器與洗手盆預留高度也各有不同,如何確定?)
(3)在圖紙設計中,有時穿墻套管或入戶套管沒有明確標注,在實際施工中,需要設置套管,如何確定
5、主樓消防部分:
消防電:
(1)消防火災報警系統中電線功能與圖紙不符。(減少費用)圖紙上標明信號線是NH-RVS2*1.0,
而實際施工中信號線改為ZR-RVS2*1.0。
(2)消防火災報警系統中電線線徑圖紙不符。(按照驗收規范及海灣廠家配線標準)
照明控制線,圖紙上為ZR-BV2*1.5,
而實際施工中照明控制線為ZR-BV2*2.5,線徑增大。
(3)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施工中管線穿線方法與圖紙中管線穿線方法不一致
圖紙有些線需要穿,但沒有標出有此線。
而實際施工中沒有標出的線,按驗收規范敷設。
消防水:
(1)消火栓、噴淋管道室內外界限劃分,建筑外墻皮1.5米處沒有標明法蘭,實際施工中留有法蘭1片。
(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處,蝶閥+新式水泵接合器。圖紙沒有蝶閥,實際施工中有蝶閥一個。
(3)支吊架刷油,圖紙為支架除銹后刷防銹漆二道,灰色調和漆二道,實際施工中為除銹后刷防銹漆二道。
會議解決:安裝配套工程問題,另行組織配套工程人員商議。
交流研討會會議紀要 [篇2]
2015年8月17日下午,公司總經理李昕在6C05教室主持召開了關于解決學員在騰普科技學習期間適應性問題的專題交流會。李邢臺院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1班學員參加了本次交流會議,現紀要如下:
一、相關問題的解答.
1、學習沒有自信心的問題
學員應明確在騰普學習的目的,是為了自己在能力的全面提升,以期達到入門合格勞動力,畢業后能夠有一份比較滿意的工作,生活更快樂,更幸福,而幸福的生活要自己努力爭取來的。大家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短處,勇敢的走進騰普,就要有堅信自己能夠成為行業頂尖人才的信心,哪怕是6個月的非人的磨練,永不言棄,相信自己,堅持到底,經歷風雨方可見彩虹。
2、計算機基礎較差的問題
針對此類問題,李院長建議大家將相關問題分類:計算機基礎操作問題可以多上網查詢相關資料自行學習解決或者請教同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教研室將調配一名計算機基礎經驗豐富的老師對大家進行基礎培訓;專業軟件操作問題應請教相關專業老師,發現并及時解決問題。
3、關于時間分配不夠、學習效率差的問題
時間分配不夠、學習效率差是因為學員沒有合理分配目標時間節點、分析清楚自己的基礎能力層次、合理利用資源,導致盲
目的看書學習,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學習方法,整天忙碌卻感覺碌碌無為。學員應善于主動去學習,主動的吸取科學文化知識及生活相關技能,將興趣、目標融合,主動去學習并善于去學習。
4、考試掛科的問題
本周出現兩次考試都基本不理想,導致很多學員學習信心受打擊。這類問題是很多學員在學習考試后都會遇到的問題,首先應當端正考試態度,將考試作為檢驗自己學習成果的工具,其次善于分析考試失敗的原因,將失敗的氣餒轉化為學習的動力。
5、本次會計基礎考題太難的問題
本次考試較難,教研組會做相關試卷的分析,形成分析報告以做數據支撐,相關學員也應端正態度,在平時學習中善于根據老師的基礎知識舉一反三,主動去發掘基礎知識的延伸部分,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以達到更高的層次,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基礎的學習部分。
二、李院長講話
本次見面會主要是解決學員在近期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希望學員能夠牢記“一張嘴、一支筆、一雙的”的“三個一”理念,多想、多做、多表達,努力學習相關專業知識,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學習自信心,用“6頂思維帽”的標準要求自己,合理分配時間,調配學習目標節點,建立以自我學習為中心的成長教育環境,根據自己的能力,合理調配所能掌控的資源,讓自己能夠從騰普畢業之時,成為一個行業合格的入門勞動力。
在學習中,應該轉變傳統大學的應試教育思維,主動的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并在學習中善于發現問題、并利用自己所能掌控的資源去解決,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用目標節點來要求自己,用相關考試來檢測自己,用良好的心態、火熱的學習興趣、強烈的求知欲望、對實現目標的偉大信念來武裝自己。
轉變學習方法,合理把控個性問題共性化以及共性問題個性化,講學習中遇到的問題要善于解決并總結經驗,形成自身獨特的學習方法,以期個人能力的全面提升。未來社會是一個知識的社會,也是一個經驗積累的社會,只有善于總結、分析、吸取經驗,做好冰山之下的基本功的人,才能在未來的學習工作中游刃有余。
成功都是經過風雨的磨練,機會也只會留給有準備的人,相信在騰普的六個月的磨練,定能為未來的美好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督辦事項
1、針對學員計算機基礎較差的問題,請教研組合理調配教學資源,條件允許情況下安排一名計算機基礎操作經驗豐富的'老師專門針對計算機基礎部分做適當培訓;本次會計基礎考試不理想,請教研組分析考試失敗原因,形成書面報告,并做好會計基礎的補考工作;在教學過程中應轉變教學模式,善于將前后知識融會貫通,并適當根據學員的學習理解能力調配教學知識詳點分析。
2、人才服務部、綜合部、教研室探索建立以學員為中心成長教育體系,并針對學員在各個階段可能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3、針對前面學員提出的五點問題,請學員按照學習目標節點及“6頂思維帽”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應對解決方案,制作一份屬于自己的學習項目管理計劃書,9月1日前將電子版交-班主任處。
參會人員:李臺元(院長)、李昕(總經理)、桑大勇(教研部首席專家)、曹禺(人力資源部總監)、陳雨晴、侯佩、譚怡、繆霄霄、王子兮、謝歡、朱寶
會議記錄:岳高飛
2015年8月17日
騰普科技
報送:總經辦、綜合部、教研部
交流研討會會議紀要 [篇3]
一、會議時間:2015年1月17日
二、會議地點:酒店
三、參會人員:吳幼明郭曉東張良棟李靜張凱陳剛侯紹楠劉芳羅劍
鋒李茂陳駿
四、會議主持:吳幼明
五、會議紀錄:
六、會議內容:
(一)吳幼明就2015年媒體行業發展現狀做了總結和分析。媒體行業的資本市場走勢相對溫和,根本原因在于經歷了2015年的強勁上漲后2015年進入到了邏輯檢驗和消化估值階段,市場情緒有所降溫。但新的格局也日漸形成:
(二)宏觀政策環境下的媒體發展。上層發布了諸多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及支持國資企業整合轉型的政策,國資傳媒企業迎來了騰飛契機,而實質性的案例也已密集出現;
(三)互聯網的巨大影響?;ヂ摼W巨頭紛紛深度布局文化娛樂產業,在新媒體時代流量與內容的融合趨勢開始顯現;
(四)并購潮的出現。并購呈現跨界轉型的特性,本質來自于企業轉型需要及并購雙方利益訴求的雙重驅動,同時IPO開閘,從而導致2015年的并
購邏輯逐漸被消解,資本平臺富化的情況下協同性將回歸本位。
(五)影響產業變局與發展態勢的關鍵資源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作為具備宣傳職能的特殊產業,上層意志與政策的影響力毋容臵疑。表現在兩個維度:1、政策支持將惠及產業發展,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直接經濟扶持以及推動體制改革等軟性支持都對企業有實質幫助;2、國資傳媒集團在政策及牌照等方面都擁有先天優勢,在政策驅動的產業演進中最為受益。
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研討會會議紀要
廣州市勞動爭議仲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研討會會議紀要
為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進一步統一我市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標準,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聯合召開了勞動爭議案件研討會,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人、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院長、兩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兩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等參加了會議。與會人員就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討論,就部分疑難問題的處理達成了共識,現紀要如下:
一、程序問題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應明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屬于終局裁決的事項認定為非終局裁決的,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應按照仲裁裁決的指引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以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為由,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勞動者不服終局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人民法院對用人單位的抗辯進行審查時,不限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三條的規定,確定仲裁裁決是否屬于終局裁決,應以仲裁裁決的金額為依據,而不是以勞動者申請的數額為依據。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按照裁決項分項確定,而不是按照仲裁總額確定。未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事項為終局裁決事項。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4、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傭金,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性質上屬于具有懲罰功能的賠償金,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
5、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將營業執照出借方追加作為當事人。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退休后移交社會化管理達成協議,因涉及案外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用人單位營業期限屆滿,未經年審仍繼續經營的,不宜在裁判文書中直接認定為違法經營。勞動者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二、工傷問題
8、經工傷認定但未被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起訴主張工傷賠償,法院應主動釋明訴訟風險,告知勞動者應變更訴訟請求,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起訴。勞動者堅持以工傷賠償為由起訴的,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可告知另案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9、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過程受傷,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人民法院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10、承包人借用發包人的營業執照,并以發包人的名義進行經營,經營期間未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人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以其實際工資總額為標準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造成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以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和以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工傷賠償待遇差額,屬于勞動爭議,應予受理并支持。
12、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經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未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申報工傷保險待遇的,應予支持。如勞動者不要求用人單位申報,而是堅持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不予支持。
13、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的車輛撞傷,發生工傷和侵權請求權競合時,在工傷認定前,勞動者以侵權為由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14、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所列人員,如原用人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新用人單位無法為其參保,此類人員發生工傷爭議,按照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責任。
發生非因工死亡待遇爭議,作為被申請人的用人單位能舉證證實勞動者存在多重勞動關系的,由多個用人單位共同承擔非因工死亡待遇責任。不能舉證證實的,由作為被申請人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及效力問題
1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雙方當事人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內退協議,該協議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情形的,應當認定其效力。內退勞動者請求按照在職勞動者相同待遇補發有關費用的,不予支持。
1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未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達成的協議的效力,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勞動者僅以用人單位在協議中未明確告知勞動者法定補償標準為由,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或請求撤銷該協議的,不予支持。
19、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成員(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依法由選舉產生,其與該組織之間不構成勞動法律關系或人事法律關系。
20、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務的,或者用人單位雇用超過退休年齡勞動者的,雙方之間的用工關系可按照勞務(雇傭)關系處理。
四、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雙倍工資及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2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具體計算方式為:1、對于雙固定用工模式的,滿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可按照每月固定薪酬計算;不足一個月的,可按月固定工資數額÷月固定工作天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天數中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2、對于一般用工模式的,滿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按勞動者標準工時下的正常工資(即標準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不足一個月的,可按上述月標準工資÷21.75天×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天數中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22、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違法犯罪,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其出資人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其中“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作狹義解釋,不包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等其它項目。
23、對于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應以勞動者當時實際辭職理由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以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為由提出辭職,至仲裁或訴訟階段又主張是用人單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辭職,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24、在工傷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且勞動者實際上班的,應視為勞動者對勞動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再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25、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證據證實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可認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
26、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的雙倍工資問題,應分四種情形處理:(1)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一直未續簽合同、且原合同未約定到期自動續延的,除用人單位能夠證明未續簽合同的責任在于勞動者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2)勞動合同約定期滿自動續延的,可視為合同已經續簽,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3)到期后未及時續簽,經過一段時間后才續簽了勞動合同,對于該“空檔期”,可分具體情況:如果“空檔期”不超過一個月,可視為合理協商期,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空檔期”過長、超過一個月的,除用人單位能夠證明未續簽合同的責任在于勞動者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倒簽”勞動合同的,可視為勞動者確認勞動合同期限已經涵蓋未簽合同期間,屬于勞動者的追認,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倒簽”期間的雙倍工資。
2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
28、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應分不同情況處理:勞動者發生工傷,入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且過錯在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在內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入職不滿一個月發生工傷,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尚不能確定,導致客觀上無法簽訂,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順延至停工留薪期結束,對于勞動者主張停工留薪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不予支持。
2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違反法律規定,且已經實際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無需再行支付超過法定試用期間的工資差額。
30、勞動合同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已在招聘員工時明確告知錄用條件,且有證據證實勞動者確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以勞動合同屆滿為由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可視為勞動關系終止。
32、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和參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算。
3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對從事職業危害崗位的勞動者進行離崗前檢查的,不足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后經證實勞動者確實患有職業病的,可按職業病的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34、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已懷孕,又再行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不予支持。
35、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形,用工單位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勞動待遇。勞務派遣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問題
3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應予受理。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具體損失數額不明確的,可由當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單位申請核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如認為有需要,也可以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單位對有關費用進行核定。
37、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經審查勞動者確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依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應當享受但未能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總額的二倍給予一次性賠償。
六、工資問題
38、勞動者離職時主張帶薪年休假工資的,對于年休假天數可參照原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企業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見》(粵勞社發[2009]7號)第五條“用人單位按照累計工作時間的規定計算職工年休假天數時,應以職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為截止日”之規定處理,而無需考慮對勞動者的累計工作時間進行分段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離職前一日的累計工作時間所對應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9、依照《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當月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在認定勞動者月工資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時,不應將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等款項平均計入勞動者每月應發工資數額之內。
七、涉及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的相關問題
40、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在中國內地就業,但未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雇傭)關系;已經付出勞務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雙方約定支付相應勞務報酬,但不包含加班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項目。
41、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作為個人承包者,違反法律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八、其他問題
42、用人單位注銷后,勞動者起訴股東(投資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應分不同情況處理:
對于個人合伙、個人獨資企業等無限責任性質的用人單位,投資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有限責任性質的用人單位,如已經破產清算程序注銷的,勞動者再行起訴用人單位及股東承擔法律責任,一般不予受理;如用人單位以非破產清算程序注銷的,可結合具體情況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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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辦,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北京礦冶研究總院承辦的《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國家標準制修訂研討會,于2015年4月18日在洛陽中原科技賓館召開。
參加會議的單位有: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大冶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設計院、甘肅西北銅加工責任有限公司、沈陽有色金屬加工廠、江西銅業集團公司、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銅陵有色設計院檢測研究中心、煙臺鵬暉銅業公司、鋼鐵研究總院等,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范順科到會并發表了重要意見。
會上負責本標準制修訂任務的主要單位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北京礦冶研究總院主持討論了各起草單位的制修訂草案和意見,并就上次西安會議遺留問題(包括驗證單位等)進行了落實,對標準制修訂進度、重復性和再現性限的數據要求等進行了確定,形成如下意見:
1.在對個別元素分析方法的測定范圍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見附表),原則上通過了各單位提出的標準制修訂草案。
2.進一步落實了起草及驗證單位(見附表)。
3.提出精密度試驗要求
每個方法高、中、低段不得少于3個水平(視其測定范圍選擇3~7個水平)。每個水平重復性試驗做11個數據,再現性試驗分別由起草和驗證單位每家提供兩組數據,每組7個數據。采用狄克遜檢驗法剔除異常值后進行統計。(考慮到科學和嚴謹性數據個數做了調整)
注:精密度試驗中凡采用加標回收試驗方法的,起草單位應對驗證單位說明試驗步驟。
4.各起草單位負責樣品的提供。所有參加制修訂工作的.單位有義務協助尋找提供樣品。
5.確定標準制修訂進度
新起草的分析方法,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試驗報告,并將試驗報告和樣品寄往驗證單位。驗證單位于2015年1月底前將驗證報告返回起草單位。
重新確認、修改的分析方法2015年6月底前完成試驗報告,并由起草單位將再現性試驗樣品寄往驗證單位。驗證單位于2015年12月底前將再現性數據返回起草單位。
2015年5月完成全部起草工作,進行預審。
研討會全體會議代表 2015年4月18日
附表
研討會會議紀要 [篇2]
會議時間:2015年12月4日
會議地點:項目管理部二會議室
參加人員:
項目管理部經理:王妙云
項目管理部副經理:盧時述陳斌
部門負責人、部門信息聯絡員、公司信息辦、計算機所等主持人:陳斌
會議內容:
會議首先由綜合部做了工作匯報,介紹了信息化工作平臺建設的前期情況。隨后,計算機所就信息化工作平臺的功能及完成情況進行了演示和解說,并指出了建設過程中的重點,一是非結構化圖檔資料的管理,二是信息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需求。目前,信息化工作平臺的建設遇到的瓶頸便是需求的獲取。接下來,與會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主要針對信息化工作平臺中各自的需求做了探討發言,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議和想法。最后,項目管理部領導做了總結發言,認為信息化工作平臺的建設非常必要,是實現項目建設“優管理”目標的重要舉措。項目管理部各部門應積極提出業務需求,為信息化工作平
臺能夠有標準、有規范、有條理的運轉奠定基礎,最終達到提升溝通質量、辦公效率、管理水平的目的。
會議經過審議,議定以下事項:
一、信息化工作平臺要做到既為項目管理部服務,又為項目建設服務。因此,在建設過程中,要將項目管理部的管理和項目的管理整合進來,將兩者交叉結合好,不能獨立開來。因此,信息化平臺建設的責任部門應采取表格化的形式進行書面調查,更廣泛的征求各方意見,充分了解用戶的需求。
二、信息化工作平臺的建設要注重整體功能,使其建成后既是信息發布的平臺又是辦公平臺,因此該平臺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
(1)信息展示:一是基本信息,包括項目管理部情況介紹、項目建設控制點、規章制度等公共瀏覽信息;二是項目管理信息,包括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度檢測、費用控制、工作量等,這些內容部分需設置訪問權限。
(2)圖檔、文檔資料的管理:在充分借助公司現有的信息化資源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積極聯系軟件供應商,本著節省投資的原則為項目信息化平臺選擇制作一套操作簡便、功能全面的圖文檔管理系統。
(3)項目信息化平臺應具備遠程訪問的功能,使項目管理部工作人員即使出差在外依然能夠及時掌握項目進展狀況,并且可以在網上進行文件審批等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同時,設置少量的遠程監控點,對建設現場進行監控。
(4)做好項目定義:確定好標準,功能定義和角色矩陣定義。
三、為加快項目信息化平臺的建設,確保信息化平臺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成,會議決定成立項目信息化平臺建設負責機構,下設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陳斌
副組長:柳建平謝莉周博才劉衛東
紀要整理:綜合部
2015年12月4日
簽發:陳斌
紀要呈(送):王妙云張權彬劉建平盧時述陳輝華陳斌
紀要發(送): HSE部施工部控制部質量部設計管理部物資供應部
工程財務部黨群工作部綜合部信息辦計算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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