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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和會議摘要的主要區別是:
一、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二、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三、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四、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
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
五、適用對象不同:
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
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六、分類方法不同:
會議紀要種類很多。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
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
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議記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議紀要
1記錄格式,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
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
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
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2記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3寫作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
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
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
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
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
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
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
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
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4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
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
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
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
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
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5區別對比
記錄與紀要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一、聯系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整理出來的文件。
二、區別
1、意思不同
(1)、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經過加工、整理出來的一種記敘性和介紹性的文件。
(2)、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2、性質不同
(1)、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要集中、綜合地反映會議的主要議定事項,起具體指導和規范的作用。
(2)、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只是一種客觀的紀實材料,記錄每個人的發言。
3、特點不同
(1)、會議紀要
①、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②、表達的提要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
③、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慣用語。
(2)、會議記錄
①、綜合性。會議記錄是在對會議中各種材料、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及會議簡報等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概括提煉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點。
②、指導性。這一特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會議本身的權威性;二是會議記錄集中反映了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決定事項。因而紀錄一經下發,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產生約束力,起著類似于指示、決定或決議等指揮性公文的作用。會議紀錄還可以作為與會同志向單位領導匯報、向群眾傳達的文字依據。
③、備考性。一些會議記錄主要不是為了貫徹執行,而是向上匯報或向下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作查閱之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議紀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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