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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發文報批程序。市委各部門需以市委或市委辦公室名義發文的,須向市委報送正式請示,經市委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室與擬文部門聯系辦理。市直各單位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向市政府報送正式請示,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室與擬文單位聯系辦理。需市委、市政府(或兩辦)名義聯合發文的,按隸屬關系向市委或市政府報送正式請示,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除特殊情況外,部門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代擬文稿。未經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辦理和審核的代擬文稿,市委、市政府領導不予閱批,退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市委、市政府發文要堅持圍繞全市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實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堅決不發。凡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中央、省級文件、電報已發至縣團級,或已公開發表、要求具體明確的,市里一般不再轉發或另發貫徹意見;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務網解決問題的,不再印發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原則上不在各種會議上發放。
3.嚴格控制發文規格。凡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需要發文的,發文規格原則上與中央、省下發的文件相對應,一般只重點寫明具體貫徹措施,不重復上級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凡可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或兩辦聯合)名義發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聯合)名義發文。凡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發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轉或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凡屬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以黨政聯合行文。部門發文內容涉及下級黨委、政府的,報經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門發文中注明“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意”。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工作部署,應自行發文。
4.提高擬制公文質量。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加強文件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盡量減少關于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市委《余辦通報》一般只摘要刊登市委書記、副書記及常委在全市綜合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市政府“余府閱字”文件一般只摘要刊登市長、副市長在市政府重要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原則上均不超過4000字。領導同志的講話一般不稱“重要講話”。凡領導同志講話的主要內容已見報,或已印發會議材料的,不另行發文。
5、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整合辦公自動化資源,創新公文處理方式,積極推進電子黨務和電子政務建設,加快建設全市黨政機關電子公文傳輸系統,逐步擴大電子公文使用范圍,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6.壓縮各類簡報內刊。認真清理各類簡報和內部刊物,凡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同意,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領導直接報送簡報和內部刊物。未經批準的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予以退回。
二、從嚴控制各類會議,著力轉變會風
7.嚴格會議審批程序。部門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必須在召開前10天內與市委辦公室會議科(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聯系辦理,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批,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行文通知。部門以市委、市政府聯合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由承辦單位與市委辦公室會議科聯系辦理。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辦理,直接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應不予批準,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8.減少各類會議數量。凡可通過電話通知等方式解決問題的,一律不開會。可由部門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可合并開的會議不單獨開;可一次性開的會議不層層開。對于省、市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需要以會議形式進一步貫徹落實的,盡量在會后直接進行安排部署,市里不再重復召開貫徹落實工作會議。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專題請示。
9.嚴格控制會議時間。除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會、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擴大)會議等重要會議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綜合性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最長不超過1天。全市性專項工作會議會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內。同一個會議一般只安排1名領導作主體講話,時間控制在90分鐘以內,其他領導講話時間控制在40分鐘以內;安排大會典型發言不超過5名,每人發言時間控制在8分鐘以內。
10.嚴格控制會議規格。除綜合性大會和有關重要會議外,一般不安排市四套班子領導集體出席,與會議內容無關的領導不陪會。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只安排分管市領導出席,其他領導同志不陪會。凡省里由部門召開的會議,市里不得升格為市委、市政府的會議。未經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部門召開的會議不得要求各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11.嚴肅整頓會風會紀。經批準召開的全市大中型會議,各地、各部門必須按要求指派人員參會,不得代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須書面報送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呈相關市領導批準。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應保持會場安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將會議情況及時印發督查專報予以通報。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材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
三、規范領導公務活動,深入整頓作風
12.精簡公務事務活動。市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均由所在機關辦公室負責安排,未經同意,各部門不得安排或直接邀請市領導同志參加活動。市四套班子領導集體出席的活動由市委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種開業剪彩、奠基、頒獎活動等,原則上市委、市政府不具名祝賀,市領導不出席。確需市領導參加的,根據分工,請示分管領導出席。春節期間,黨政機關之間不組織相互拜年、走訪等活動。
13.規范領導公務活動。市領導到基層調查研究、檢查工作要輕車簡從。嚴格控制陪同人員,由縣(區)或部門對口的領導陪同,原則上不超過3人。市級領導日常公務活動,包括到基層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原則上不作單獨宣傳報道,可結合各時期中心工作進行綜述式報道。市級領導陪同上級領導或外市黨政代表團視察、考察活動以及節日期間慰問活動等,一般只作綜合報道。
14.減少各類檢查活動。未經市委常委會議或市委書記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組織督查、檢查、考評和表彰活動。以部門名義組織的全市性督查、檢查、考評和表彰活動,須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并報分管負責同志批準。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精簡文件、會議和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重要性,嚴格執行本規定,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精簡文件、會議和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新路子。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遵守各項制度和規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將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關于切實精簡會議、壓減文件簡報的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市縣十條規定,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能,根據中央和省市關于精簡會議、文件和簡報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認真落實會議審批制度。召開的各類會議要嚴格按程序報批,未列入會議計劃、未履行審批程序的會議,一律不得召開。
二、堅決控制會議數量。縣委、縣政府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全縣性會議原則上每季度不超過2次,每周3天為無會日。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研究部署全局性問題的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無具體任務的會議一律不開,能合并召開或套開的會議一律合并召開或套開,能采用電視和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次性傳達、部署到基層的,不集中或層層召開大會;中央或省市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原則上在縣上分會場對貫徹會議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開會。
三、嚴格控制參會范圍。四大班子聯席會參會人員為四大班子全體縣級領導,列席會議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縣委常委會參會人員為縣委常委,固定列席會議人員為縣人大黨組書記、縣政協黨組書記、縣委辦公室主任,在研究討論縣政府黨組的議題或重大工作時,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可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縣委中心組學習會參會人員為四大班子全體縣級領導、法檢兩長、公安局長、高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列席會議人員根據學習需要確定。縣政府常務會參會人員為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人員為縣政協副主席、不是縣委常委的武裝部長(政委)、監察局長、財政局長、人社局長及有關規定必須參加會議的人員,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各類會議參會人員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確定,一般不得隨意擴大參會范圍。
四、嚴格控制會議規模。部門和非常設性議事機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工作性會議;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專業性會議,原則上只安排分管領導出席;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縣上領導一般不出席;要求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需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不得為部門代發會議通知。
五、大力壓縮會議時間。要開短會、講短話、講實話,力戒空話、套話,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大會,原則上同一內容只安排一位領導同志講話,會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0分鐘(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一類會議和學習培訓除外)。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半天,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00人,一般不得要求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六、嚴格控制文件數量。凡國家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中央和省市已有明確要求的,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發文;內容與已發文件重復、沒有新的內容、操作性不強的,不再發文;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對中央、省、市、縣公開發布的文件,沒有要求各部門、各鄉鎮提出貫徹意見的,原則上不再轉發或另發對應文件。縣委、政府領導同志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原則上不再印發。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年度工作要點和一般性工作會議紀要、辦理具體工作事務的文件,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原則上不再轉發。
七、嚴格控制發文規格。能以縣委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不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印發;由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縣委、縣政府(含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不再轉發或印發。
八、嚴格規范文件制發。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經縣委、縣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在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相關部門行文,但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報文。
九、嚴格規范文件報送。各鄉鎮、縣屬各部門不得多頭報文,屬于黨委(黨組)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黨委(黨組)名義報縣委;屬于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門名義報縣政府;屬于黨委和政府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各部門報送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簡報,不符合行文規則、格式不規范的文件,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一律不予受理。報送上級部門的文件要嚴格履行領導審簽程序,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得上報。
十、嚴格控制文件數量。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檔外,不再印發。非常設機構成員因工作或職務變動不再擔任成員的,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人員替補,不再另行發文。可用函件、電報等形式的,不發正式文件。
十一、嚴格規范文件處理。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報縣委、縣政府的報告、請示等上行文,統一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無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問題,不得以單位名義向領導個人直接呈送文件(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除外)。在確保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電話、傳真等方式呈領導審批文件;緊急件可同時分送領導審批。
十二、嚴格控制公文篇幅。請示類的不超過1500字;報告類的,專題報告不超過3000字,總結報告不超過5000字,調研報告不超過4000字,超過4000字以上的應有內容摘要;意見不超過3500字,簡報不超過1500字。
十三、嚴格控制簡報數量。各部門報縣委、縣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緊急信息類簡報,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在第一時間報送。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報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各部門的專項簡報,除分管領導外,一般不向縣委、縣政府其他領導報送。
十四、加強監督檢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將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會議精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文件簡報把關不嚴、數量反彈、違反程序的,要及時進行通報,責令整改。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審核會議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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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整的會議流程需要依托會前、會中、會后這三部分進行有規劃的展開,并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會議目的,這樣才算是一個高效成功的會議。反之如果是一套冗長低效的會議則不僅會浪費大家很多時間,還會耗費會議組織者的大量精力,以下五個步驟可以作為一套高效的會議流程的參考:
會前確認會議目的
有時候會議是由我們自己組織發起的,有時候是由領導交辦的。無論哪種情況,在我們組織的會議之前,需要問一個問題:為什么需要開會?也就是在組織會議前明確會議的目標:需達到什么效果,解決什么問題。如果會議目標不明確就會導致會議過程沒有方向,從而讓會議變成沒有主題的無效溝通。
會前做好會議籌備
會議開始之前可能只是一個人的投入,會議一旦開始就會是一群人參與其中,因此我們需要進行周密的會議籌備工作。在會議開始之前需要準備的工作內容如下:
1.明確會議主題
2.會議實現的目標或產生的結果
3.參會者都有誰
4.會議日期、時間、地點
5.會議將持續多長時間
6.會議控制人員:支持人、決策者、記錄員
7.每個與會者在這個會議中分別承擔什么任務
8.會議所要討論的每個議題
9.籌備階段所需的材料
10.確認會議需要的場所和工具滿足會議要求
會前明確會議通知
接下來,我們需要給相關參會人員發送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會議主題
2.會議實現的目標或產生的結果
3.參會者都有誰
4.會議日期、時間、地點
5.會議將持續多長時間
6.與會者在這個會議中分別承擔什么任務
發送會議通知最好使用公司內部的辦公系統或者是公司郵箱,或者使用QQ、微信、釘釘等即時通訊工具。發送會議通知后一定要確認參會者都收到會議通知。對于特別重要的參會人員,可以在會議通知發送之后,再通過電話進行會議送到確認。
會中做好主持和控制
會議開始之后,會議主持人可以根據如下的會議過程主持會議:
1.宣布會議的主題和目的
2.根據會議議程提出議題,然后征求與會者的意見
3.給予每個人闡述觀點的機會
4.針對爭論的問題展開全面的討論,以便把會議引向深入
5.針對不同見解加以概況澄清,分析造成分歧的因素,以便達成共識或做出決策
6.偏離議題或糾纏于不必要細節時,及時引導回會議主題
7.遵守預定時間,不要拖延
8.會議結束時,對已取得結果進行概況
9.將有必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納入下次會議,確定下次會議議題和時間。
以上會議過程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進行刪減。
在會議過程中,會議主持人人需要控制好會議節奏,會議決策者需要及時對爭論問題給出結論。同時為了讓會議變得更有效率,我們需要提醒與會人員發言盡量精簡,必要的時候可以放一個鬧鐘來輔助控制會議節奏和發言時間。
會后做好記錄和跟蹤
會議結束之后并不就代表著會議工作的結束,反而是會議進入到更重要的階段:會議精神落實和執行階段。具體工作如下:
1.整理會議紀要
會議結束之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整理一份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重點不是對會議過程和與會人員發言的記錄,而是要明確會議成果及后續安排。
一般公司的會議紀要都由記錄員來編寫,不過我個人建議由會議的組織者來編寫,會議組織者更加理解會議目的,也需要對會議結果負責。
2.發布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完成之后需要將會議紀要發送給相關人員,發送會議可以通過公司的辦公系統或者公司郵箱發送。與發送會議通知一樣,需要相關人員確認收到會議紀要。
散發會議紀要的重點是讓相關人員確認會議成果和后續安排,因此在發布會議紀要時需要告知相關人員,對會議紀要有異議,需要在約定時間內提出,否則視為其對會議紀要內容默認。
3.監督會后執行
會議紀要確認會議成果和安排之后,會議組織者就需要跟蹤會議成果的落實情況。如果會議成果是制定了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法,那么可以安排時間檢查落實情況即可。如果類似項目工作安排會議,會議成果是制定了項目工作安排,那么就需要在會議結束之后制定工作計劃并跟蹤計劃完成情況。
【溫馨提示】關于精簡會議制度,精簡會議制度內容的介紹,部分內容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請以實時信息為準或撥打服務熱線詳詢。青島會議公司提供:青島會議設備,青島會議接送,青島會議住宿,青島會議場地,青島會議模特,青島會議公司策劃,青島會議接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