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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義不同。
出席人員:會議規(guī)定中必須參加的人員,他們的意見和表決對會議結果有決定性影響。需要征求他們的意見并進行表決。
列席人員:除了必須出席的人員之外的人,通常負責對會議中的具體事項進行解釋和說明,會議記錄人員也屬于列席人員。
2、職能不同。
出席人員:會議中的關鍵人員,通常需要發(fā)言和參與討論,他們的角色對會議的進行和決策具有重要作用。
列席人員:主要目的是讓他們了解會議的內容和討論的事項,但不一定需要參與具體的討論和決策過程。
3、人員性質不同。
出席人員:正式的參會人員,他們在會議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明確的。
列席人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被邀請參加會議的人員,他們可能對會議議題有一定的了解或關聯(lián),但并非會議的核心成員。
4、權利不同。
出席人員:作為正式參會人員,他們擁有發(fā)言權、討論權、投票權和決策權。
列席人員:通常只有旁聽的權利,有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發(fā)言權,只能聽取會議內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chǎn),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意義不同。出席:指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的成員參加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等。列席:指非正式地參加會議,但無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參加:指加入某種組織或活動,但不一定具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
出席:通常是指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的成員參加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等。在出席會議時,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可以參與討論和投票。
列席:通常是指非正式地參加會議,但無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在列席會議時,可以聽取會議內容,但不可以發(fā)表意見或參與投票。
參加:可以指加入某種組織或活動,但不一定具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在參加活動時,可以參與討論和交流,但不可以發(fā)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見或進行投票。
出席,是會議有關規(guī)定務必參加的人,需要征求他們意見、表決;或者有關領導人參加,但是不發(fā)表任何意見,突出表明領導人對會議的重視。
列席,是除以上人員以外的人,只對會議有關具體事項做解釋、說明,會議記錄人員也是列席人員。
譬如總經(jīng)理辦公會,總經(jīng)理是主持人,副總等高層領導是出席人,其他會議研究資料所涉及的部門中層領導就是列席人。
所以,被邀請的上級單位領導用“出席”,突出表明領導人對會議的重視。
擴展資料:
詞目:出席
拼音:chū xí
[attend;put in an appearance]到會
出席會議
候選人在一個晚上出席了五個集會
意思1: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的成員(有時也泛指一般人)參加會議,一般僅適用于各種代表會議、政黨會議,突出表明其身份——所有參加會議人員的平等權力。
舉例1:出席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出席人數(shù)。
意思2:有關領導人參加,但是不發(fā)表任何意見,突出表明領導人對會議的重視。
舉例2:部分在京的政治局委員和中央軍委委員出席了會議。參加會議的一種特殊形式。上級召集下級開會,下級參加會議時,不能使用使用有特定含義的“出席會議”,必須使用“參加會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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